湖北武汉,女子入住酒店,凌晨想要去厕所,迷迷糊糊当中撞到了墙上的装饰画,感觉装饰画的声音有点不对劲,当她壮着胆子把画拆下来,竟发现画的后面是一个楼梯,也不知道具体通向哪里。酒店房间里竟然还有别的通道,别说是一女子了,就算是换作男顾客也会被吓一跳。可前台却表示,那是预留放热水器的位置,愿意给女子换个房间。女子一气之下给了酒店差评,可对方接下来的操作,让女子感觉整个人被羞辱了。
邓女士提前订好了一家酒店,等来到目的地之后,已经很晚了。舟车劳顿的邓女士只感觉浑身疲惫,简单的洗刷之后,便沉沉的睡了过去。
大概凌晨时分,邓女士感觉小腹有些不舒服,迷迷糊糊当中,她准备去卫生间方便一下。可就在这个过程当中,邓女士不小心撞到了墙上的一幅装饰画。
这本来是一个很正常的事情。可邓女士正准备把装饰画给扶正,却发现这幅画有点不对劲。
等邓女士壮着胆子把装饰画拿下来,竟发现画的后面竟然不是墙,而是一个方方正正的口子,顺着口子往里面看。是一级一级的楼梯。楼梯具体通到哪里,邓女士也不知道。
邓女士越想越害怕,万一有人透过这个出口做点坏事,她可是一点防备都没有。邓女士赶紧给前台打电话说明情况。
没想到前台的语气非常平静,安慰邓女士不必过于紧张,那个口子是当初预留安装热水器的地方。
要是邓女士实在担心个人安全,酒店可以给邓女士换个房间。
经过这件事情,邓女士也睡不着了,到了第二天,邓女士赶紧退了房,还通过平台给酒店一个差评,一五一十的把自己的遭遇写了下来。
万万没想到,酒店竟然联系到邓女士,愿意给邓女士把房费全退了,不过要求邓女士把差评给删除。
邓女士差点被气笑了。她虽然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工薪阶层,可这点钱她倒也不缺。那条评价本来就是她的真实感受,是好心的提醒别人。
酒店想用一晚的房费息事宁人,未免也太看不起邓女士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酒店房间墙的后面还有一个出口,且入住的时候也没有对邓女士进行告知,存在一定的安全漏洞。如果真出了事,酒店的责任是推脱不掉的。
不得不说,邓女士的做法很强硬。换做是一般的顾客,面对酒店给出免房费的条件之后,大概率的可能会选择妥协。
无非就是3个差评而已,对于顾客来说并没有什么难度,反正自己知道这家酒店到底什么情况。就可以了。自家扫自家的门前雪。虽然听起来有些不近人情,却也是普遍情况。
酒店方面的做法确实让人有些摸不清头脑,房间里有其他的出口,本来就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被顾客发现之后,第一反应应该是主动道歉并进行整改。
可酒店倒好,为了消除差评,竟想出了花钱买闭嘴的办法。
酒店酒店作为服务行业,给顾客提供安定、安全的居住环境是应尽的义务。最应该做的不是琢磨着怎么让顾客不给差评,而是提供的服务能经得起顾客的检验。
对此,你怎么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