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故意转账3万诬告陷害法官被追责
案情(江西鹰潭,最高法典型案例)
2023年12月,陈某因不服租赁纠纷判决,伙同外甥李某,联系承办法官严某想托关系,遭到法官明确拒绝。二人利用支付宝可自动到账的特点,向法官支付宝转账3万元。法官发现后立刻原路退回。
之后二人拿着转账记录、通话记录,虚构法官收受贿赂、接受请托,向省、市、区三级纪检监察机关不实举报;陈某还在多个网络平台数十次发布诬陷视频、文字,总浏览量20万余次,意图让法官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干扰法官工作与生活。
纪委核查后确认法官不存在受贿违纪,将二人线索移送公安。
- 2025年8月一审:陈某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 二人上诉,鹰潭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要点
《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意义
1. 对判决不满,可以上诉、申诉,合法维权;不能人为制造证据、捏造犯罪事实诬告司法人员。
2. 正常监督举报≠诬告陷害:举报内容必须真实,不能刻意制造“证据”构陷他人。
3. 法官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恶意诬告陷害法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诬告陷害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