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肚子疼被诊断为“胃癌”切除整个胃,化验结果却显示没有癌细胞,法院判了!
案件概况(武汉吴先生误诊胃癌全胃切除案)
事情经过
1. 吴先生喝冷水后突发腹痛就医,初诊胃溃疡,做了活检,活检结果未见癌细胞。妻子拿着胃镜报告找本院教授阅片,教授怀疑胃癌。家人隐瞒“怀疑胃癌”这件事,劝说吴先生转入这家医院住院。
2. 主治医生不顾此前阴性活检报告,建议手术,原定方案是切除3/4的胃,吴先生妻子签署手术同意书。
3. 手术当中,医生直接临时变更方案,改为全胃切除,术中没有通知、没有征得家属再次同意。
4. 术后病理化验:切除的整个胃以及15枚淋巴结,均没有癌细胞。
5. 术后吴先生留下严重消化功能障碍,吃一点东西就腹胀、腹泻,评定为五级伤残。三个月后家人才把真相告诉吴先生。双方协商赔偿不成,起诉到法院。
司法鉴定与法院判决
司法鉴定意见:涉事医院存在明显医疗过错,对损害后果承担60%主要责任。
法院判决:
- 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等合计损失按60%赔付:201083元
- 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合计赔偿221083元
核心法律与医疗争议点
1. 病理活检是胃癌确诊的金标准:术前已有活检未见癌细胞,医院如果高度怀疑胃癌,应当重新活检复核,不能仅凭影像和经验直接做大手术。
2. 手术方案变更必须知情同意:原定胃大部切除,术中改成全胃切除,属于重大手术方案变更,必须告知家属并重新取得签字同意,医院术中擅自扩大手术范围,侵害患者知情权。
3. 虽然家人术前隐瞒了疑似胃癌的病情给患者本人,但医院的诊疗过错才是造成全胃切除、五级伤残的主要原因。
案件启示
1. 重大手术前,一定要拿到明确病理诊断;怀疑恶性但活检阴性,可要求复查活检、多学科会诊。
2. 手术中如果要扩大切除、改变手术方式,医院必须及时告知,由患者或家属决定,不能医生单方面决定。
3. 发生医疗损害纠纷,可以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以此作为索赔的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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