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个招呼,差点惹出大事!”四川资阳,男子喝了酒,路过一家奶茶店门口时,看到一女子和别人在聊天,以为是自己熟人,从后面拍了女子左肩后背打招呼。女子惊讶转头后,男子发现认错人,道了歉。万万没想到,女子报警称有醉酒男子摸她后背,她感觉被猥亵。可警方并未立案。之后女子称自己受到惊吓,要求男子赔偿医药费30余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以及要求男子登报道歉。可法院判决让她失望。
2026年5月7日晚上,赵某站在奶茶店门口跟朋友聊天,她背对着马路,突然冷不丁左肩后背被人拍了一下,她吓了一激灵,猛然回头,看到一个带着酒气的陌生男人站在身后。
她整个人有些懵,对方看清赵某的脸部后,急忙道歉,解释说以为遇到自己熟人了,结果认错了人,实在对不住。道完歉后,对方就走了。
赵某站在原地缓了半天,越想越气,对方莫名其妙拍自己后背,她只觉得浑身不舒服。
一个多小时后,她报了警,称自己被陌生醉酒男子摸了后背,感觉被猥亵了。
警察调了现场监控,给俩人做了笔录,最后给出的结论是:现有证据没法证明梁某故意猥亵,这事达不到立案标准,不予立案。
赵某却咽不下这个口气,之后她先后两次去医院就诊,称自己那天晚上被梁某吓到后,整夜失眠,心慌,连那家奶茶店附近都不敢靠近了,也不敢独处,诊断结论为:急性应激反应。
之后她将梁某告上法院,要求梁某登报道歉,赔偿两次看病的诊疗费32.95元,以及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梁某觉得自己冒冒失失去拍赵某肩膀,确实做的不对,愿意书面道歉。
一审、二审均认定该触碰行为属于普通社交接触范畴,梁某过错程度极低,不构成人格权侵害,仅支持梁某向赵某书面道歉,赵某的其他诉求被驳回。
有人说男子就是认错人,打错招呼了,女子有些得理不饶人了。
生活中打错招呼的事情很平常的,人家也道歉了,该释怀的就应该释怀了。
也有人觉得梁某太冒失了,喝了酒,又是晚上,从背后突然拍人肩膀,确实容易吓到人。
2025年海南海口也有一起类似案例,男子和女子网恋奔现后,两人一起去酒吧,女子指控男子在酒吧故意触碰自己腰臀,起诉索赔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男子解释当时酒吧环境嘈杂拥挤,他怕女子站在凳子上摔下来,出于安全保护才伸手扶了女子一下,事后女子找自己要3万元私了,自己没同意,对方才报警的。
最终,法院认为女子无法提供完整证据链证明男子存在故意性骚扰行为,驳回了女子全部诉讼请求。
依据《刑法》第237条规定,强制猥亵罪要求“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
正常社交场景中,拍肩膀属于常见的礼节性肢体接触,不具有强制性或猥亵故意。
这种无预谋、单次,短暂的过失误触,没有猥亵和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主观意图。
如果拍肩膀动作,伴随抚摸、长时间停留,或带有明显的暗示、挑逗意图,且违背对方意愿的,则可能会被认定为猥亵。
梁某仅瞬时拍击赵某肩背后,发现认错人后,立马道歉离开,属于社交场景下的轻微过失触碰。
为什么梁某只需道歉,不需要赔偿呢?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梁某的行为虽有不当,但是过错程度较低,不构成对赵某人格尊严的侵害,无需赔偿医药费和精神损害赔偿。
梁某以为自己只是打个招呼,差点就惹出了大麻烦。
在社交场合中,还是要慎重一些,不要因为自己的冒失行为,给他人造成困扰。
当然,对于他人的无心之过,也应该得饶人处且饶人,不要紧盯着对方不放。
对于此事,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吗?
来源:现代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