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认真研究菲律宾的挑衅手法,不能再沿用大炮打苍蝇的巨大成本,但效果太一般的战法,一艘菲律宾公务船出现在争议海域,周围是几艘中国海警船,双方距离不远,船上的摄像设备不停记录现场
双方距离不远,船上的摄像设备不停记录现场。过不了多久,相关画面便可能出现在国际新闻中。
看起来,中国海警拥有明显的装备优势,可问题在于,即使这次成功完成管控,下次类似情况仍可能发生。南海较量中,这种反复出现的消耗,越来越值得认真研究。
2026年10月8日,仁爱礁发生的一次海上接触,就把这种复杂局面摆在了眼前。菲律宾派出编号4409的海警船,准备接走非法坐滩军舰上的一名患病人员。
菲方随后指责中国海警阻碍转运,还声称行动受到水炮干扰。中方10月9日回应,菲方公务船未经允许进入有关海域,中国海警依法采取管控措施,并在双方沟通后,基于人道主义考虑允许小艇转运人员。
双方说法存在明显分歧,但人员最终完成转运。
这件事真正值得琢磨的,不是双方船只谁更大,而是一次现场执法如何迅速变成舆论争议。菲方公布视频、提出指责,中方解释现场情况,国际媒体紧跟着报道。
原本发生在海上的一件事,很快延伸到外交和国际传播领域。对中国来说,现场管控只是工作的一部分,后续还需要解释事实、回应争议,投入的资源远不止几艘舰船。
菲律宾近年的海上行动,越来越重视这种现场与传播相结合的方式。但也不能简单认为,每次小船出海都是为了制造冲突。
海上行动有补给、巡逻、救援等不同目的,具体性质必须结合实际行为判断。真正需要警惕的是,部分争议行动可能利用船只规模小、现场情况复杂等特点,让执法方陷入进退都要承担成本的局面。
菲律宾军方拒绝恢复部分与中国军方的直接沟通,认为相关渠道此前未能建立足够信任。小艇在海浪中调整一次方向,大船改变一次航线,都可能被不同角度的镜头记录下来,随后形成截然不同的解释。
问题就在这里。
中国海警可以凭借更强的船舶性能实施持续管控,但每次行动都需要考虑船只调度、人员值守、燃料补给、设备维护和现场安全。如果菲律宾不断组织较小规模的行动,中方却始终依赖高成本配置,那么即使每次都完成任务,长期效率也值得重新评估。
这不是说大型海警船不重要,而是不能把吨位优势直接等同于执法效果。大型海警船能够长时间在远海活动,还可以承担救助、指挥和综合保障任务,小型执法艇不可能完全替代。
合理的办法,是让不同装备承担适合自己的工作。需要长期巡航时,大船发挥优势;需要近距离识别、取证或者处理普通违法活动时,则根据海况和任务选择合适力量。
真正成熟的海上管理,不是遇到任何情况都摆出同样阵势。不过,菲律宾采用的也不全是小船行动。
10月初,巴丹群岛附近出现中菲围绕中国科考船活动的争议,菲律宾海警出动船只和飞机实施跟踪。菲方称有关科考活动未经许可,中方则反对菲方相关指责。
把所有行动归结为“小船骚扰”,容易看漏更重要的信息。
更大的变化,是菲律宾近年来持续加强与美国的防务合作。10月20日,美国军舰“查尔斯顿”号驶近南海仙宾礁相关海域,中国军方组织力量跟踪监视,并指责美舰行动损害地区安全稳定。
美方表示其活动符合国际法,菲律宾军方发言人也支持美方立场。这件事提醒人们,中菲海上争议并非始终只有两个直接参与方,外部力量的介入也会影响现场形势。
因此,研究菲律宾海上行动,不能只研究船只,还应研究行动目的、宣传方式和外交配合。哪些事件属于正常救助,哪些存在涉嫌违法行为,哪些容易被外部力量利用,都需要分别判断。
只有把情况弄清楚,执法措施才有针对性。否则,单纯增加舰船数量,有可能解决眼前的问题,却无法减少下一次类似事件发生的机会。
中国并不缺少相应的海上执法依据,2024年5月15日,中国海警局公布《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并于同年6月15日正式施行。规定共有281条,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强制、涉外案件办理等事项作了具体安排。
有人主张,遇到越界船只就直接扣押,甚至没收摄像和导航设备。
但实际执法不能如此简单。外国公务船、军舰、普通渔船的法律地位不同,领海与专属经济区适用的权利也不完全相同。
特别是涉及争议海域时,采取强制措施必须有明确依据。随意破坏导航能力,还可能造成海上安全事故,使原本可以依法处理的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眼下的局势也说明,情绪化表态未必有助于解决争端。10月19日,菲律宾外交部门召见中国驻菲大使井泉,抗议其此前涉及武力问题的讲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