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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男子分到了290万元补偿款,没想到居委会竟然以“引导居民防止盲目消费”为

山西,一男子分到了290万元补偿款,没想到居委会竟然以“引导居民防止盲目消费”为由借用,并按照1.5%月利率,20个月后连本带息返还,不料,男子和80多户村民交钱后,楼盖好了居委会却不肯还钱,村民们苦等12年,却迟迟未等到对方归还本金和利息!

信息来源:新黄河

据新黄河10月12日报道,这件事始于2014年太原某城中村拆迁。

郭先生分到了290万元补偿款。

对他来说,这不是一串躺在账户里的数字,而是家里往后生活的一份底气。

那时,居委会工作人员找到村民,提出一个办法:大家一起拿到拆迁款,怕把钱花得太快,不如借给居委会建公寓楼。

等楼卖出去,再把本金和利息还回来。

给出的条件是月利率1.5%,借款期限20个月。

郭先生算了算,按单利折算,月息1.5%相当于年息18%。

他和家人商量后,同意了。

作出同样选择的,还有80多户村民。

2014年12月8日,他们与居委会及一家物业公司签订协议,约定最迟于2016年8月31日还本付息。

起初,利息还按月支付。

可到了约定的还款时间,事情变了:郭先生称,居委会口头告知他,月利率要从1.5%降到1%。

更让他着急的是,本金也没能按期拿回。

此后,他陆续收回150万元,但仍有借款未获清偿。

村民们看着公寓楼建成、出售,原本以为还钱总该有了着落,结果一等再等。

据郭先生所述,截至报道时,他主张居委会仍欠借款150万元、利息300.1535万元;其他参与借款的村民,也有不同数额的本息未收回。

面对记者询问,居委会的回复是:款项正在审计,审计结束后会还钱。

“审计完再还”,这句话听着有个期限,却又不知道期限究竟在哪一天。

对等待的人来说,最难熬的也正在这里:协议上写着明确日期,现实里却只能反复追问进展。

这笔钱从法律上该怎么算,不能只看当初说好的月利率。

协议是否有效、已经支付了多少、剩余本金是多少,以及逾期利息能否按原约定计算,都要结合协议内容、付款记录和适用的司法规则认定。

过去常被提起的“年利率24%”标准,也不能直接套到今天的全部争议上。

居委会单方面口头提出降息,同样不能当然视为双方已经变更协议。

至于借款的决策过程、资金去向,以及是否存在其他问题,也需要查清事实,不能仅凭“向80多户村民借钱”就下结论。

村民若要追讨款项,手里的协议、转账凭证、收款记录和后续沟通材料,都是理清这笔账的重要依据。

当年大家愿意把钱借出去,看中的是白纸黑字写下的还款承诺。

最后,希望村民们快点收回补偿款,这笔账早点结清,让村民拿回自己该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