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人跳后报警被强奸多名受害人被抓比泰安的“仙人跳”更恶毒的,是现实中的“收彩礼后反手告强奸”。他们都在把“强奸指控”当成一把刀,一把用来敲骨吸髓、杀人诛心的刀。
泰安那个团伙是明火执仗的恶,不给钱就拨打110,用诬告把你送进看守所;而那种收了彩礼、结了婚,转头拿“违背妇女意志”当筹码的,是极其阴毒的算计。前者是街头抢劫,后者是枕边埋雷。
这两者的逻辑完全一致:发现“报警抓你”这门生意利润率最高。 只要发生关系,反手一句“我不愿意”,就能让男人瞬间面临社会性死亡和牢狱之灾。法律保护女性性自主权,是为了保护弱者,而这些人,却把法律赋予的维权武器,变成了谋取私利、排除异己的“碰瓷工具”。
这种“法理仙人跳”,造成的杀伤力是核弹级的。
它不仅在毁掉一个无辜男人的一生,更是在疯狂透支真正受害者的求救通道。当“强奸”被高频地拿来当经济纠纷的筹码,当警察和法官频繁面对这种“利益谈崩了才来报警”的案子,“狼来了”喊多了,以后那些真正在角落里瑟瑟发抖、被暴力侵害的女性,她们的哭诉还有多少人信?她们的公道谁来讨?
诬告者用最廉价的成本,拿走了最昂贵的信任。面对这种把司法当工具的恶,仅仅“查明真相、不予起诉”是远远不够的。必须用诬告陷害罪、敲诈勒索罪,把这群人钉死在法律的耻辱柱上,让她们把吃进去的钱吐出来,把该坐的牢坐穿。
保护真正的受害者,第一件事就是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拿性侵撒谎的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