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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寒!山西太原,男子遇城中村拆迁,这可把他高兴坏了,很快,290万拆迁款到手,正

心寒!山西太原,男子遇城中村拆迁,这可把他高兴坏了,很快,290万拆迁款到手,正当他要考虑的这笔巨款如何安顿时,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开会,说让大家手里钱赚更多利益,社区同意代管拆迁款,将80多户的拆迁款修建公寓楼,20个月归还本金,每月按1.5%利率返还。是居委会牵头,男子及村民都没多想,只想稳拿利息。谁知公寓楼建成并已售卖,还款日期已过仍不还款。居委会又提出降息到1%。男子多次催要,拖了12年还有150万未还。其一直以账目未审核拖延,他们很无奈,不知怎么拿回自己的血汗钱!

2014年,郭先生的城中村赶上拆迁,全村人欢呼雀跃,觉得这是一件非常幸运的好事。

郭先生家一次性拿到290万拆迁补偿款。这笔钱对普通农户来说,是做梦都不敢想的巨款,也是全家一辈子的积蓄和依靠。

刚拿到补偿款时,郭先生又激动又茫然。激动的是苦了大半辈子,终于有了一大笔积蓄,晚年生活有了保障。

可茫然也随之而来,他是老实本分的农民,没读过多少书,从来没经手过这么多钱。

看着账户里的数字,他心里特别慌,完全不知道该怎么打理,既怕乱花挥霍掉,又怕不懂投资被人骗,整夜都心里不踏实。

就在郭先生左右为难、满心焦虑的时候,社区居委会主动牵头,召集全村村民开动员大会。

会上工作人员说得天花乱坠,专门给村民“画大饼”说,村民手握巨款,很容易盲目消费、跟风投资,最后钱花光、被骗光,落得一场空。

为了帮大家守住血汗钱、赚更多收益,社区统一代管拆迁款,集中资金用来改造村里、修建公寓楼。

工作人员承诺得格外诱人:资金托管仅20个月,月息1.5%,收益远超银行存款,零风险稳赚不赔。

并承诺每月返还利息,到期后一次性返还本金。社区居委会就是为村民谋福利。

朴实的村民哪里懂复杂的理财和套路?大家打心底信任居委会,觉得社区是为村民着想的官方组织,绝对不会坑本地人。

郭先生彻底放下顾虑,满心感激,毫不犹豫把整整290万拆迁款全部上交。

当时村里一共有80多户村民,都被优厚的条件打动,纷纷主动上交了自己的拆迁补偿款。

随后双方正式签订协议,白纸黑字约定2016年8月31日到期还本付息。前期居委会还按时发放利息,一切看着都很稳妥。

可谁也没料到,约定时间一到,居委会直接违约变卦。

没任何正当理由,单方面口头把利息降至1%,还迟迟不肯归还本金,也不重新签订协议。

村民后来才得知,大家的集资巨款早已建成两栋公寓楼,楼盘全部售罄,回款高达数亿元,根本不存在资金困难。

郭先生多次上门讨要,如今仍有150万本金迟迟拿不回,加上未结利息,合计欠款超450万。村民无奈提出用商铺抵债,也被社区直接拒绝。

面对村民的持续维权,居委会始终只有一句敷衍说辞:项目正在审计,结束后统一还款。

这一句空话,硬生生拖延了整整12年。

12年来,当初满心信任的村民,从期待等到失望,再到彻底心寒。

老实本分的农户,因为轻信基层组织的口头承诺,手握巨款的喜悦彻底消散,只剩下无尽的煎熬和无奈。

《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这份《拆迁补偿款使用协议》属于借款合同,白纸黑字约定了借款期限、月息1.5%,合同生效后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变更合同(降息)必须双方协商一致、书面确认,居委会单方开会口头降息,没取得村民同意,变更无效,应当按原约定利率计算利息。

《民法典》第674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项目审计中”不属于法定的免责、延期还款理由。

审计是居委会内部的账目管理事项,不能对抗对外签订的借款合同,不能用来无限期拖着不还钱。

公寓楼已经售出回款,具备还款条件,到期不还本付息,已经构成违约。

村民作为出借人,可以起诉,要求居委会继续履行合同,归还剩余本金、按原约定支付利息,同时主张逾期还款产生的违约损失。

村民淳朴的信任,不该被一次次消耗、辜负。大家只想要一个明确的还款时间,拿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

白纸黑字的协议具备法律效力,约定的还款期限、利息标准受法律保护。

居委会单方面违约、长期拖欠村民血汗钱,于理不合、于法无据。

信源:奔流新闻 202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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