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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爸爸拿孩子当“搭讪工具”?这本2012年出版的育儿书,审核是怎么过的? 湖南

教爸爸拿孩子当“搭讪工具”?这本2012年出版的育儿书,审核是怎么过的?

湖南一位网友去探望刚生产的朋友,无聊时翻开朋友家的一本爸爸读物。书名叫《准备好!新爸爸实用指南》。翻到“借用宝宝获得便利”这一节,里面列着几个“便利”场景:无发票退货、占得最佳位置,以及——与女孩搭讪。书里教爸爸怎么带着孩子出门,把孩子当成打开话题的工具,主动去跟陌生女性搭话,还配了具体的话术和场景。

网友把内容拍下来发到网上,评论区炸了:“拿小孩当时尚单品”。

这本书的信息很快被扒了出来:作者是美国婴幼儿心理学专家加里·格林伯格和插画家珍妮·海登,原著是英文版,2012年由中国青年出版社引进出版,定价29元。截至媒体报道发稿时,多个电商平台仍在售卖。出版社方面,至今没有公开回应。

“洋作者+心理学专家+插画家”的配置,恰恰掩盖了问题。

这本书的作者背景听起来很“权威”:格林伯格是心理学研究者,海登是插画家,曾为欧莱雅配图。但头衔再光鲜,也改变不了一个事实:把“利用孩子搭讪陌生女性”写进一本育儿读物,在价值导向上是错的。它把亲子关系工具化了,把孩子降格为社交道具。一个爸爸带着孩子出门,孩子的存在被定义为“降低搭讪门槛的便利条件”——这个逻辑本身,无论作者是谁、在哪国出版,都不该被一本面向中国新手父母的育儿书原样搬运过来。

更值得追问的是出版环节。这本书是引进翻译的,不是原创。引进意味着至少有一道额外的把关:选品、翻译、审校。原版里可能有文化差异,可能有作者个人的“幽默”笔法,但中文版的编辑在决定“这个段落要不要保留、要不要加注、要不要删改”的时候,是有裁量权的。裁量权用在了“保留”上,这就是审核判断的结果,不是“疏忽”。

法律上,这本书的内容踩在一条弹性很大的线上。

《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九项规定,出版物不得含有“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内容。第二十六条进一步规定,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的内容。

“危害社会公德”是一个开放式条款。教爸爸用孩子搭讪陌生女性,算不算“危害社会公德”?从公众反应来看,绝大多数人的直觉是“这不对劲”。但在出版审核的操作层面,“社会公德”条款的适用,往往依赖于审核者个人的价值判断,不像淫秽、暴力、政治敏感那样有相对清晰的识别标准。一条教人拿孩子当搭讪工具的段落,只要没有被明确归入某一类禁止性内容,就可能在“技术性合规”的缝隙里滑过去。

对比2022年江西美术出版社的一起案例:一本儿童绘本因含有不适宜的两性内容被质疑,出版社回应称“早已意识到问题并主动下架,后续增加了重点审核环节”。律师指出,出版单位需承担内容审核主体责任。那个案子的逻辑是:出版社的审核责任,不是“没被禁止就可以出”,而是“出了之后要为自己放行的内容负责”。 《新爸爸实用指南》的出版社,至今没有启动这个负责的动作。

说句实在话:

一本书2012年出版,14年后被一个普通读者随手翻到,随手拍下来,才引爆舆论。这14年里,它安安静静地躺在电商平台的货架上,被一些新手爸爸买回家,翻到“借用宝宝获得便利”那一页。

它没有被禁,因为它不涉及淫秽、暴力、政治。它只是在一个不起眼的段落里,把一种物化孩子、物化女性的行为逻辑,包装成“育儿小窍门”塞了进去。审核的门槛,恰好设在它够不着的高度。

育儿书不是法外之地。但法律的手够不够长,取决于出版社愿不愿意在“没被明确禁止”和“不该出现”之间,划一条自己的线。 这条线,江西美术出版社在2022年划了。中国青年出版社,14年后还没有划。

你觉得,一本2012年引进的育儿书里出现“教爸爸用孩子搭讪”,该由出版社下架整改,还是属于“文化差异、不必上纲上线”?如果你买育儿书翻到这种内容,你会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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