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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先不论,先把店家告了?”湖南长沙,女子与男友在一家餐厅过七夕,期间戴着男友

“责任先不论,先把店家告了?”湖南长沙,女子与男友在一家餐厅过七夕,期间戴着男友送的8000元戒指。谁知,离开10分钟后,她发现戒指丢失。她连忙返回餐厅找寻,把餐厅各个角落都搜了一遍,还是没找到,迫不得已只能报警,可仍然没有结果。事后,女子把矛头指向餐厅,认为店方应当赔偿。餐厅强调店内明示“贵重物品自行保管”,责任不在己方,拒绝赔偿。协商无果,女子诉至法院索要8000元全额赔偿,法院判了。
 
女子姓刘,江西人,还是这家餐厅的老顾客。七夕当天,她专程从南昌赶到长沙,与男友到开福区这家餐厅吃饭。
 
这顿饭不算便宜,餐位费每人428元,两人一共消费856元。
 
吃饭过程中,刘女士还拿起手机拍了照片。照片里,那枚戒指清清楚楚戴在她手上。
 
晚上9点50分左右,工作人员提醒餐厅将在10点闭店。刘女士开始收拾东西,随后与男友离开。
 
走出餐厅十多分钟,她才发现戒指没了。她马上联系店家,又赶回去寻找。工作人员陪着找了好几遍,桌边、座位附近和店内角落都翻过,戒指却像凭空消失一样,怎么都找不到。
 
刘女士认为,餐厅内部没有安装监控,戒指丢在哪里、被谁捡走,根本无法还原。她返回时店门已经锁上,店方还阻止她查看厨余垃圾,耽误了寻找戒指的最佳时间。
 
此外,客人离店时,工作人员只提醒要关门,没有提醒检查随身物品。店里虽然贴着“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但在她看来,这几个字不能成为商家甩掉责任的挡箭牌。
 
餐厅则觉得很冤。
 
戒指一直戴在顾客手上,没有交给服务员保管,店方甚至不知道她带了一枚价值8000元的戒指。餐厅卖的是饭菜和用餐服务,不是贵重物品寄存服务。法律也没有规定每家餐厅必须装满监控,凭什么东西一丢,就让店家全额赔偿?
 
双方谁都不肯退,官司打到了法院。
 
法院查看相关照片和店门口的监控后认为,刘女士吃饭拍照时,戒指还戴在手上;离开餐厅时,手上已经看不到戒指。结合她是老顾客、专程跨城前来用餐等情况,可以推定戒指是在餐厅内遗失。
 
这意味着,刘女士不是随口说一句“东西丢在你家”,便让商家赔钱,她确实拿出了能够相互印证的证据。
 
但证明戒指丢在餐厅,不等于餐厅必须照价全赔。
 
法院认为,餐厅作为经营场所,对顾客的人身和财产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店内缺少监控,顾客离店时也没有进行必要提醒,戒指丢失后难以查找,餐厅并非一点责任都没有。
 
门口贴一张“贵重物品自行保管”,同样不能把所有责任一笔勾销。商家要是贴张纸就能免责,那所谓的安全保障义务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可刘女士的问题更明显。
 
戒指戴在她自己的手指上,与身体直接附着,最清楚戒指是否摘下、放在哪里的人,只能是她本人。吃饭也不像做美甲、按摩或者接受美容服务,通常不需要摘掉戒指,更不存在必须把戒指交给店家保管的情况。
 
她花856元购买的是餐饮服务,不能因此要求餐厅顺带承担一枚8000元戒指的全程看管责任。贵重物品因自己疏忽遗失,主要责任当然还得自己承担。
 
最终,一审法院确定刘女士承担80%的损失,餐厅承担20%,赔偿1600元。
 
刘女士不服,继续上诉,坚持要求餐厅赔足8000元。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让餐厅对始终由顾客佩戴的私人戒指承担全部保管责任,已经超出了餐饮服务的合理范围,于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结果挺有意思:餐厅没有全身而退,顾客也没能把损失全部推给商家。
 
去法院维权本身没有错,真正站不住脚的是,自己弄丢东西,却要求别人百分之百买单。餐厅该尽的责任要尽,但安全保障义务不是“无限兜底”。否则手机忘在桌上、项链掉在地上、钱包落在厕所,最后全让经营者照价赔偿,任何店都开不下去。
 
1600元不是替刘女士的疏忽埋单,而是在提醒餐厅:提示牌不能代替管理,顾客发现物品丢失后,店方应当及时配合查找、保留现场、调取能够提供的资料。
 
剩下的6400元,则是在提醒每一位消费者:贵重物品戴在自己身上,第一保管人始终是自己。自己的手都没看住,不能因为东西丢在别人店里,就把整张账单塞给店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