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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媒表示,中国的立场根本站不住脚!10月22日,据美国之音的报道,美媒表示,中方

美媒表示,中国的立场根本站不住脚!10月22日,据美国之音的报道,美媒表示,中方宣称对南中国海大片水域享有领海主权,不认可美军舰船在它所界定的相关水域活动。然而,援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58条和第87条,各国舰船,含军舰在内,于专属经济区拥有航行自由,一般“无需”提前取得沿岸国同意。

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7条,即便身处领海,外国军舰原则上同样享有无害通过权。所以,中方主张外国军舰驶入领海须先获批准的立场,本身便“有悖于”国际法规则。

先把那几条被拎出来的条款放回公约的完整框架里。美媒文章只挑了第17条、第58条、第87条,好像公约是一本专门为军舰开的通行手册。

但翻到第298条,情况就变了:中国在2006年已经依据这一条做了排除性声明,把海洋划界、历史性所有权、军事活动等争端排除在强制仲裁程序之外。

换句话说,不是中国“不守规矩”,而是中国在规矩允许的范围内,提前把某些事情划到了另一张桌子上。美媒写文章的时候把第298条轻轻跳过,只留下对自己有利的几条,这种引法在法学院一年级的作业里大概都拿不到及格分。

美媒搬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来给中国“上课”时,似乎忘了一个基本事实:美国自己至今没有批准这个公约。参议院里那一小撮保守派议员几十年如一日地挡着,理由说得很直白,担心公约限制美国海军的全球行动自由。

一个连公约缔约国都不是的国家,用公约条文来判定另一个缔约国“不符合国际法”,这画面本身就带着某种黑色幽默。你当然可以引用公约来说理,但你不能一边拒绝接受公约的约束,一边把公约当成鞭子抽别人。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美国自己在历史上并不是一直这么“洒脱”。1910年“北大西洋渔业案”中,时任美国国务卿罗脱面对仲裁庭说得清清楚楚:军舰未经同意不得进入领海,因为它们构成威胁,商船可以穿行,因为它们不构成威胁。这段话在今天读起来,像是从另一个时空寄来的明信片。

1988年黑海撞船事件里,美国军舰跑到苏联领海搞“航行自由行动”,被苏联军舰直接顶了回来。当时美国可没有搬出“第17条无害通过”来给自己找台阶。同一套行为,在自己弱的时候是一套说法,在自己强的时候换另一套说法,这种灵活度确实令人印象深刻。

2025年,美军大型侦察机在南海的抵近侦察约1200架次,海洋监视及测量船累计活动197个舰日,航母打击群9次进入南海,至少11艘核潜艇先后出现在南海及其周边海域。

而美媒口中那种“被中国阻碍的航行自由行动”,公开的闯岛式行动全年只有2次。1200架次的侦察飞行和197个舰日的测量船活动,跟“商船正常路过”之间的距离,大概比南海到华盛顿的距离还远一些。用“航行自由”这个筐来装这么大规模的军事存在,筐底迟早要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