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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诚信可言!”广西宾阳,男子和弟弟等人一起买了地皮建房子,说好建7层楼,每人

“毫无诚信可言!”广西宾阳,男子和弟弟等人一起买了地皮建房子,说好建7层楼,每人抽签确定楼层。男子弟弟抽中了7楼,后来他退出。男子和岳母口头约定:岳母出7楼的费用,房子修好后,7楼归岳母儿子所有。男子岳母出了18万建房款,房子修好后,岳母一家并未装修入住,她在老家另外建了房子,便要求退房退款。男子没同意:房子都建好了,也给了岳母一家,自己怎么退?后来男子和妻子还离了婚,前岳母多次要求他返还18万建房款,未果后,告上了法庭。法院这样判了。

20多年前,陈大和几个朋友一起凑钱买了一块宅基地,打算一起合伙盖一栋7层楼的集资房。

陈大的弟弟陈二得知此事后,也加了进去。

为了公平,几人商量,通过抽签来确定各自的楼层。

陈二抽中了7楼,也出了一些前期的费用,后来因为一些原因,他决定退出,不再建这套房子。

弟弟退出,7楼的名额让了出来,陈大有些着急,跟自己妻子说了此事。

陈大妻子跟自己娘家妈妈商量后,张大妈决定接手陈二的名额,和陈大一起修这套房子。

她和陈大口头约定:7楼的建房钱她来出,房子建好后,7楼归自己儿子所有。

因为大家都是亲戚,也没白纸黑字写下来,大家都是口头协议。

后来在修建房屋的过程中,张大妈将18万建房款通过自己女儿,给到了陈大。

2013年8月,房子终于修好了,几个出资人也拿到了各自的房子,可张大妈一家并未装修入住,让7楼一直空置了下来。

后来张大妈一家在自家老宅基地上建了房子,这套房子更加可有可无了,加上集资房价格下跌,张大妈越想越觉得亏,便跟陈大提出,要把这套房子退掉,要求陈大把18万建房款退给她。

陈大没同意,房子都盖完了,7楼也交给岳母一家了,成本也摊进去了,岳母这时候要钱,自己去哪里找人接手这套房子。

2022年,陈大和妻子离了婚,双方关系更加不好了。

之后张大妈多次要求陈大退房退款,未果后,她于2025年将陈大告上了法院,

张大妈主张当年的口头协议根本不算数,请求法院判决口头协议无效,让陈大全额退还18万建房款,还要赔偿这么多年的资金占用损失。

可让张大妈没想到的是,法院驳回了她的全部诉求。

《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只要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和公序良俗,口头协议就合法有效。

20多年前,陈大并不是作为开发商,将房子卖给了张大妈,而是张大妈要了陈二的建房名额,出了18万修房款,一起建房。

这18万已经全部投入到房屋建设中,房屋竣工后,7楼房屋的所有权归张大妈一家所有。

《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民事活动必须恪守承诺,不能因为房价下跌、自己不再刚需,就事后返回,说不要房子了,要求对方返还建房款,这个要求是不合理的。

本案中,陈大和几位出资人修建的房屋已经分配并交付,张大妈一家也拿到了房子。

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参与建房,不能把损失转嫁给其他出资人。

做人应当信守承诺,不能有利就占,不利就退。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