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查不知道,
一查我也是大张嘴。
原来奥运冠军全红婵接代言拿到的钱,根本不能全揣自己兜里。
这笔收入得先按规矩分出去足足一半,剩下的一半还得乖乖把税交了。
具体怎么分呢?
保障团队和教练直接分走百分之十五。
游泳协会的项目发展基金也拿百分之十五,留着培养后面的小队员。
还有送她一路走出来的广东省队和湛江体校,这一头直接拿走百分之二十。
三方一凑正好是百分之五十。
这不是谁故意针对她,体育总局一直有这么个硬杠杠,现役运动员商业收入全按这个比例来。
当年刘翔火的时候,也是这么分过来的。
仔细想想其实挺对的。
从湛江体校到奥运领奖台,这一路上哪样不要钱?
教练、场地、康复还有出国比赛,全是国家和地方托底。
现在她能挣钱了,把一部分反哺回去,基层体校有了经费才能去挖下一个好苗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