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资阳,男子在路上看到一个女人的背影,以为是自己朋友,伸手拍了一下,结果发现认错人。男子连忙道歉,说自己看错了,可女子子却不依不饶,报警称遭到猥亵,还要求男子赔偿医疗费和5000元的精神损失费……网友:钱赔了就没精神伤害了吗?
今年5月7号,晚上9点多,梁某喝完酒,一个人往家走。
走着走着,他看见前头有个女人的背影,和他认识的一个女性朋友很像。
他加快两步追上去,抬手往人家肩膀上一拍,随口就喊名字。
可是女人回头,梁某发现是一张陌生的脸。
她眼睛瞪着梁某,一脸戒备的往后缩。
梁某发现认错人,手一下缩回来,连声说:“对不起对不起,认错人了,真认错人了。”
说完赶紧往后退,摆手,转身快步走开。
可赵某不干了。她想:我一个女的,走在路上被人从背后拍一下,他说认错就认错了?要是所有猥琐男占便宜都拿“认错人”当借口,女人晚上还敢不敢出门?
于是她掏出手机,报了警。说是被猥亵。
民警来得很快,调了周围的监控。
画面看得清清楚楚:梁某从后面走过来,抬手,落下,位置是肩膀,力道很轻,就是打招呼那么一下。
人一回头,他立刻退,立刻道歉,说了几句就离开了。
从头到尾,几秒钟。
民警的结论是:这不构成猥亵,不予立案。
按理说到这儿该完了。可赵某咽不下这口气。
她说自己受了惊,回去之后心慌,晚上睡不着,一个人待着都发毛,走在路上看见有男人靠近就紧张。
她去了两趟医院,挂号,开药,票据一张张收着,一共三十二块九毛五。
然后她把梁某告上了法庭。
要求两条:一是登报道歉,二是赔偿医疗费三十二块九毛五,外加精神损害抚慰金五千。
一审开庭,法官把过程捋了一遍:喝过酒,没看清,拍了肩膀,发现认错马上道歉走人。碰的位置是肩膀,接触的时间是几秒,主观上没有恶意,也没有猥亵的故意。
这叫什么?叫误会,乌龙。
于是判决下来:梁某要向赵某书面道歉,但赔偿请求全部驳回。
赵某不服,选择上诉。
这回她把精神损失费从5000降到了2500,觉得自己少要点法院总该支持了吧?
可是二审法院又查了一遍,结论还是一样:误认熟人,短暂轻拍肩背,立刻道歉,过错程度极低,谈不上侵害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宁。维持原判。
此事引发热议,有网友说,处理有点不合理,毕竟把人家吓了一跳,也摸了一把,应该赔偿2000元比较合理,有过错,就要为过错付出一定的代价。
也有网友说,有些女的真搞笑,赔偿了就没有心理阴影了吗?要钱就要钱,别老是拿精神赔偿来说事!
还有网友说,也许是借口认错人,揩油也说不定,他即使没受到处罚以后也改长记性,即使和熟人女性也不能动手动脚。
我的看法很直接:女的被陌生人突然拍一下,心里发毛、害怕,这反应完全可以理解,尤其晚上在街上,谁都会警惕。
但理解归理解,法律不能只凭“我觉得被冒犯”就让人掏钱。
拍的是肩背,不是隐私部位;碰一下就收手,发现认错马上道歉;监控也证明没有尾随、没有纠缠。
法院把“冒失”和“猥亵”分开,没和稀泥,这个判决是站得住的。
但男方也别觉得自己完全无辜。喝了酒不是借口,公共场合别随便拍陌生人后背,尤其是女性。你一句“认错人”,赔不赔钱都得挨一句骂,这是自己招的。
女性要的是安全感,不是“只要害怕就得赔钱”;男性要的是别被误伤,不是“拍一下又没事”的侥幸。
真正该长记性的,是每个人都得守住那条边界——手别那么快,心别那么横!
而懂分寸的人,知道什么时候该较真,也知道什么时候该放过。
真受了欺负,一分钱都该争。可要是把每一下不小心的碰撞都当成一笔生意,那这路上,谁都走不安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