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公开媚日辱国了,竟然还能"安全退休"?强烈建议直接取消这帮人的退休待遇!
很多人不知道,法规层面并非完全没有对退休人员在岗违纪的追溯通道。
2023年11月新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已经写明,就算当事人已经办理退休,只要查实在岗期间的问题,依然可以立案调查。
只要情节达到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撤职以上处分的标准,就可以调整对应的退休待遇。
川美退休教师王小箭、重师大美院原院长黄某某的案例,就是落地先例,调查完成后都依规下调了养老相关待遇。
这说明制度工具箱里本就有追溯条款,只是触发门槛很高,师德通报、停授课程这类偏行政管理的处置,不等于满足降级处分的硬性标准。
2020年6月20日,湖北大学发布梁某萍的调查通报,最终处置停留在停止授课、取消导师资格、党纪处理,没有作出降低岗位等级的政务处分。
上海、唐山另外两起被舆论反复提起的同类舆情,处置方案同样止步于教学权限限制。
这就是舆论落差的根源:公众看到恶劣言论,默认应当从重追责,但学校最终给出的处分档次,没有触碰能够联动养老待遇调整的那条红线。
不少高校在处置这类言论问题时,优先采用师德专项惩戒,而不是政务处分,二者的后果链条完全不一样。
10月21日,汤家凤公开发文,串联起这几桩旧案提出质疑。
他的观察点,戳中了师德管理里一个结构性漏洞:现行师德清单,重点管控“站上讲台”这个行为,惩戒的核心目标是阻止失范者继续授课。
但教师的特殊影响力不止存在于课堂,那些流传在网络、被学生转发留存的言论,会长期扩散,不会随着退休自动失效。
教育惩戒现在更多是“禁教”,却缺少和严重价值观失范相匹配的终身追责梯度。
这里存在一个很现实的治理平衡难题。
如果把所有引发强烈舆论反感的言论,一律升格到可以削减养老待遇的处分,容易出现舆论裹挟处分、突破处分与过错匹配原则的风险。
但如果只要没有给到降级处分,退休之后待遇就完全不受影响,又会让大众产生违规成本过低的感受。
国内少数高校已经尝试建立前置阻断机制:一旦启动重大师德核查,暂停涉事人员的退休办理流程。
防止当事人借着退休规避后续调查,这套做法目前还只是个别院校的自主探索,没有形成统一规范。
学界现在讨论的方向,已经不再是简单呼吁一刀切取消退休金,而是希望完善两套规则之间的衔接。
把师德失范划分清晰层级,区分普通言行失当、严重伤害民族情感、触犯法律三类梯度。
明确哪一类情形可以同步启动政务处分,打通后续追溯待遇的通道,让处分档次和行为后果能够对应起来。
话题持续发酵,教育、法学领域研究者陆续撰文,建议细化师德失范与政务处分的衔接细则,明确严重违背价值底线行为的认定标准,把终身追溯的边界写得更清晰。
多地教育主管部门收集社会意见,纳入师德制度优化的参考。
信源:人社部官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2023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