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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林女士丈夫背着她给第三者转了将近700万。她起诉要回,一审却输了。第三者拿

深圳,林女士丈夫背着她给第三者转了将近700万。她起诉要回,一审却输了。第三者拿出流水说钱早还了,可林女士说这是丈夫出钱让她假装还钱,可拿不出证据。直到10月22号二审开庭,事情有了转机。法院让第三者自己交一个月的流水出来,这一查,到底是不是平账,马上就见分晓。


10月2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林女士起诉第三者返还夫妻共同财产的上诉案,未当庭宣判。一审法院已经认定: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擅自将677万余元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这个定性,一审法院是明确的。

那为什么原配还是输了?

因为第三者提交了还款流水。记录显示,她向男方转回了6778093.68元,金额与收到的赠与几乎完全一致。林女士主张,这笔“还款”的资金实际上来源于男方本人,是左手倒右手的“平账”,不是真实返还。但一审法院认为,林女士无法证明还款资金确实来自男方,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驳回了她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里需要把法律规则说清楚。2025年2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7条规定: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主张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赠与无效之后,受赠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返还多少?原则上是全部返还,不是只返还一半。理由在于,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分份额的共同共有,不是每人各占一半;而且出轨一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能少分或不分,如果只判返还一半,反而可能让过错方从自己的过错中获益。所以,法律上“钱该不该还”的答案是清晰的:该还,而且该全还。

一审的问题不在“该不该还”,在“还了多少”这个事实认定上。第三者说“我还了”,并拿出了流水。原配说“那是假还”,但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还款资金的真实来源。这是一道证据门槛,不是法律规则的偏袒。

二审法院做的那件事,就是冲着这道门槛去的:责令第三者提交近一个月的资金流水。目的很具体——核查还款资金的来源账户、时间先后,看它是否与男方的转账在金额和时间上形成闭环。如果还款的钱确实是从男方那里转出来的,那所谓的“还款”就只是账面上的回流,不构成真实的返还;返还范围的计算基础,就要重新确定。原告代理律师也明确表示,这份流水是查清是否存在闭环虚假转账事实的突破口。调查结果尚未公布,这是二审最值得关注的实质进展。

至于林女士计划提起的重婚罪刑事自诉,法律门槛同样具体。重婚罪的核心在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包括对外以夫妻相称、共同居住、经济混同、生育子女等综合表现。林女士表示已掌握同居、婚外生子的证据,但男方已对证据的合法性提出异议,这部分同样需要法院审查,目前不能得出任何结论。

这个案子给普通人的提醒,不是“法律不保护原配”,而是:在法律上“赠与无效”只是第一步,能不能把钱真正拿回来,取决于你能不能击穿对方“我已经还了”的证据。证据意识,在这类纠纷里,和法律知识同等重要。

你觉得“虚假平账”这种操作,法律上应该怎么防范?欢迎在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