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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枣没枣打一杆!”湖南长沙,一位姓刘的女子和男友七夕去餐厅吃饭,全程没摘男友送

“有枣没枣打一杆!”湖南长沙,一位姓刘的女子和男友七夕去餐厅吃饭,全程没摘男友送的那枚8000元戒指,但就在离店十分钟后一抬手发觉手指上空空如也。她折返回去,把餐厅角角落落翻了个遍,报警也无济于事。她认定戒指落在店里,店家该赔,餐厅只指着墙上一行“贵重物品自行保管”的标语说自己尽到了义务。官司一路打到法院,结果却让人意外不已!

七夕那天,江西的刘静专门从南昌赶到长沙,和男友在开福区一家餐厅吃饭。两个人消费了856元,餐位费428元一位。她手上戴着男友送的戒指,值8000元。吃饭中间她拿手机拍过照,照片里戒指清清楚楚套在手指上。

晚上9点50分,店员过来提醒,10点要闭店了。刘静收拾东西,和男友往外走。那枚戒指从进店到离开,一直戴在手上,没摘过,也没交到任何人手里。

出门十来分钟,她一抬手,手指上空了。两人掉头往回跑。店里已经在收桌,店员没推脱,陪着把就餐区翻了好几遍,桌子底下、椅子缝里、靠墙那一片都找了,没有。报警,民警到场问了一圈,还是没影。

事情卡在这儿了。刘静认定戒指就是在店里丢的。她的理由列得很具体:餐厅里面没有安装监控,东西一丢,掉在哪个角落、有没有人捡走,全都没法还原。离店的时候,店员只说了要关门,没有提一句带好随身物品。

等她赶回来,门已经锁了,想翻厨余垃圾还被拦着,她认为最好的寻找时机就这么错过了。墙上贴的那张“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她觉得一张纸不能把商家的责任推干净。

餐厅那边也不松口。法律没有规定饭馆必须装摄像头,戒指是戴在你自己手上的东西,从头到尾没交给任何一个店员,保管的义务本来就在本人身上。墙上贴了提示,该说的说了,消费者自己没看住,不能让店家全额兜底。

协商不成,刘静把餐厅告到开福区法院,要求全额赔8000元。法院先解决了一个问题:戒指到底是不是丢在店里。

刘静吃饭时的照片显示戒指在手上。店门口的监控拍到她离店走出去的时候,手指上已经没有戒指了。离店十几分钟她就折返,中间没去过别的地方。法院据此推定,戒指确实遗失在餐厅内。

地点定下来了,接下来是钱怎么分。一审法院认了两笔账。餐厅离店时没有口头提醒顾客拿好随身物品,店内又缺少监控,戒指找不回来的时候,这两样让搜寻变得更难,服务环节上确实有缺口,餐厅担一部分责任。

但法院也说得很直白:吃饭的地方,不是美甲、美容那种需要把首饰摘下来的场所。刘静用餐过程中没有摘戒指的必要,戒指一直在她自己手指上,因自身疏忽遗失了,主要责任在她。

最后一审酌定,刘静自己承担80%的损失,餐厅承担20%,判赔1600元。刘静不服,上诉到长沙中院,还是坚持要8000元全额。

二审把道理讲得更透了一层。戒指丢之前是贴在手指上的,跟身体连着,只有戴它的人具备实时看住它的条件。

餐厅收的是856元的餐费,管的是上菜、收盘、地面别滑、设施别坏。要求一家饭馆对顾客手指上套着的贵重首饰承担保管责任,超出了这顿饭该管的事。

至于没有装监控,法律确实没有强制餐饮店必须装。它让事后查找变难了,这是安保环节上的欠缺,但不是戒指从手指上滑出去的原因。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那张“贵重物品自行保管”的标语,法院没有把它当成餐厅的免责牌。它说明店家做了一定程度的告知,在责任划分里会被考虑进去,但起不到把锅全部甩出去的作用。真正定输赢的,是东西在谁的实际控制之下,以及服务环节的缺口对损失的发生到底起了多大作用。

丢了东西着急,想找个人分担损失,人之常情。但法律不按着急程度分责任。戒指套在自己手上,第一看管人就是自己。餐厅那1600元,对应的是提醒缺位和监控缺失给搜寻造成的障碍,不是戒指本身的价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