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贪心了!”江苏无锡,七旬老太在经历丧子之痛后,果断放弃继承儿子名下的两套房子的份额,一套70平米,一套120平米,只求儿媳和孙女能给她一套小房子独居。可儿媳妇认为这两套房子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能让老太居住已经不错了,拒绝了老太的独居要求。无奈之下,老太只得求助法院帮忙。法院这样判!
江苏无锡,七旬老太秦阿姨在儿子去世后,放弃了两套拆迁安置房的继承份额。1套120平,1套70平,她一分不要,只有一个条件:两套房她得能住到老。后来她跟儿媳、孙女同住出了矛盾,向法院提出只要那套70平的一个人住。儿媳不同意。法院判了。
2023年,秦阿姨的儿子去世。留下的两套房,是早年老宅拆迁换来的,一套120平,一套70平。七十多岁的人送走儿子,家里的事还得往下走。
秦阿姨写了一份放弃继承声明书,两套房该她继承的份额,全给儿媳和孙女。声明里把话说得很清楚:继承权她不要了,但这两套房她保留居住权,住到寿终。
声明写完,秦阿姨就跟儿媳李莉、孙女李小桦住进了那套120平的大房子。三代人挤在一个门里,日子一长,摩擦就压不住了。
生活习惯对不上,花钱的念头也拧着,争吵越来越频繁,矛盾越积越深。秦阿姨后来跟法院说,大套的居住权她不要了,只要求那套70平的小套归她一个人住,排他、独占,并且把登记办了。
儿媳在法庭上说了自己的理。她说这两套房虽然是公婆老宅拆迁来的,但当年老宅只是一间平房,婚后她和丈夫出钱翻造,又加盖了一层,拆迁才换来这两套房。
丈夫走后,她一直带着婆婆住,还专门给婆婆留了房间。现在婆婆非要搬去另一套,她接受不了老人独占整套房子。
法院把几件事分得很清楚。头一件,秦阿姨放弃继承不是白放弃的。她拿继承份额换居住权,儿媳和孙女当时接受了,三个人之间关于居住权的约定就已经立住了。
没去办登记,不等于当初说好的事可以反悔。第二件,房子是老宅拆迁来的,秦阿姨和老伴对房子的形成出过重要贡献,这一点法院认得很死。
第三件,秦阿姨跟儿媳、孙女住在一起已经吵到没法安生的地步,再硬捆在一个屋檐下,对她晚年没好处。
她放弃大套的居住权,只要求小套一个人住,既离开了矛盾,也没把儿媳和孙女的路堵死,法院认为这个取舍合理。
判决结果是:秦阿姨对那套70平的小套房屋享有独占、排他的居住权,期限到去世为止,儿媳和孙女配合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儿媳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这里头有个事得掰开说。秦阿姨当初没去办居住权登记,这是事实。但没登记,不代表儿媳和孙女就能把当初答应的事一笔勾销。她们本身就是秦阿姨放弃继承之后的受益方,也是当初点头答应的人,这个约定对她们有约束力。
登记管的是另一层:房子要是卖给了不知情的外人,或者被拿去抵押、被执行,光靠当初的约定就挡不住了。秦阿姨这个案子,法院判的是儿媳和孙女得认账,不是判了一张能挡住外面所有人的护身符。
老人退让一步,把继承份额让出去,换回来的居住安排,最好落在纸上,写明白哪套房、是不是一个人住、住到什么时候、谁去配合登记。光靠口头说“你放心住”,真到了翻脸那天,什么都攥不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