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开着私家车,碰上一个路人想搭个顺风车。男子好心答应了,象征性收了7块车费。没想到,男子被认定没有取得营运资质,属于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被罚4万。男子一肚子委屈,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迷惑了!
事发那天,王某路上碰到路人拦车,对方着急赶路想搭个顺风车。
想着举手之劳,对方也主动给了7块钱车费,他就象征性收了,就当补贴油费了。
他就载了这一个人,短短一段路,只赚7块钱,初衷只是帮忙,并没有想着靠这个盈利。
可让他做梦都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就是这区区7块钱的小事,被运管部门查到了,还引来了重罚。
执法部门直接定性:他没有出租车运营资质,属于无证从事客运经营。最后算上罚款和加处罚款,罚了4万块。
王某心里委屈的呀!自己既不是专职黑车司机,没有长期揽客,没有漫天收费,就偶然一次顺路带人,赚了7块钱,结果要掏4万罚款,他觉得太冤了。
王某无法接受,就打官司,想要把这个不合理的处罚撤销掉,讨一个公道。
结果一审判决出来,让他彻底无奈。
法院审理认定,运管这次执法程序是违法的,有漏洞,不规范。按理来说,程序出错,处罚就应该作废。
可让人迷惑的是,法院明明知道执法有问题,最后还是保留了4万的罚款,没有撤销处罚。
等于流程错了,罚款照样要交。王某当时都快认命了,觉得普通人维权真的太难,只能吃哑巴亏。
好在关键时候,检察院重新复盘了整个案子,一眼就看出问题所在。
检察院认为,王某这是首次轻微违法,没有任何恶意牟利的心思,就偶然一次顺路载客,金额极低,危害几乎为零。
4万的罚款,远远超出了轻微犯错该承受的代价,是典型的小过重罚,非常不公平。
于是检察院直接出手,提出抗诉,专门纠正这起不合理的处罚,帮普通人纠正冤罚。
其实王某事后也感慨,他不是不懂规矩,知道私家车不能随意载客。但规矩归规矩,处罚得有分寸。
但执法的初衷,是惩戒那些长期跑黑车,扰乱市场,恶意赚钱的人,而不是一刀切,重罚普通人一次无心的小失误。
执法不能死板教条,对待首次、轻微、无恶意的小过错,必须罚当其责,不能小错重罚。
《行政处罚法》第5条第2款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罚要和过错匹配。王某只是第一次载客,只收7元,情节很轻,危害很小,却被罚4万,明显失衡。
检察院就是按这条提出抗诉。就算行为确实违规,执法也不能一刀切,要考虑是不是初犯,情节轻重。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领潮新闻 2026-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