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主席在1958年大胆提出一项新规,国内法学专家疑虑地说:“美英肯定不答应,搞不好还会打仗!”主席思考片刻后力排众议,最终施行了这项规定。没想到24年后,它竟成为公认的国际惯例,足见毛主席的远见。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领海宽度上限定为12海里。把时间往前推24年,中国已通过正式声明确定同样的宽度。不过,“24年后成为国际惯例”需要说得更准确:1982年是公约通过并开放签署之年,公约直到1994年11月16日才正式生效。
1958年9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百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宣布中国领海宽度为12海里。12海里约合22.2公里,测算起点是领海基线,并非从海滩任意向外量取。声明还规定了适用范围,并要求外国船舶在中国领海航行时遵守中国有关法令。
这项决定作出时,国际社会对领海宽度尚无统一答案。1958年,联合国第一次海洋法会议有86个国家参加,虽然通过了4项海洋法公约,领海究竟应有多宽却没能谈妥。1960年,第二次会议再次讨论这一问题,仍未取得实质成果。中国确定12海里,是在国际争论尚未结束时明确自己的主张,不能说当时全世界已经接受了这一标准。
领海宽度不是孤立的数字。范围过窄,沿海国家能够直接管辖的海域有限;但海上航行又关系各国贸易与交通,边界规则也不能只顾一方。真正的难题,是怎样兼顾沿海国的安全和权益,同时为国际航行保留明确规则。
一些文章把这段历史写成专家当面警告战争、毛泽东随即拍板的戏剧场面。但仅凭目前可核验的正式声明和联合国会议资料,无法确认这些对白及具体情节。史料能够证明的是中国在1958年正式公布了12海里领海制度;没有可靠依据的现场对话,不宜写成确定事实。
国际规则后来逐步向12海里靠拢。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三条规定,各国可以确定领海宽度,但不得超过从领海基线量起的12海里。公约同时承认外国船舶在符合条件时享有无害通过权。领海主权与国际航行并非只能二选一,而是要在共同规则中划清权利和义务。
中国的国内法也继续完善。1992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再次明确领海宽度为12海里,并把维护国家安全和海洋权益列为立法目的。1958年的声明确立政策立场,1992年的法律则进一步提供国内法依据。
回看这段历程,值得记住的不是未经证实的传奇对白,而是中国在国际规则尚有争议时明确自身主张,之后国际社会又通过长期谈判把相关原则纳入共同法律框架。海洋秩序从力量竞争走向制度协调,并非一夜之间完成。旧的海权格局逐渐松动,重视边界、权利与责任的新时代也由此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