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男子在合肥有套闲置房,时隔一年出差路过顺便去看房,发现房子竟被中介租出去了,里摆满上下铺,还住了好几个工人,就连密码都改了。更气人的是中介的解释:员工“个人行为”。
事情发生在合肥。孙某这套房子,2023年通过当地一家德佑加盟店出租过。后来租约到期,他没有再续签任何托管或出租协议,房子就空置着。他自己不住那儿,平时忙于工作,只是偶尔会去看一下房子。
前段时间他出差路过,顺路去查房。站在门口输密码,锁没反应。试了指纹,也不行。折腾半天进了门,屋里的场面让他僵在原地:原本的居家住房被塞进了好几组上下铺铁床,已经租给了多名工人住着。
更让他后背发凉的是,9月份他还专门问过中介这套房的情况,对方拍着胸脯说“没租出去,一直空着”。可实际上,房子早被偷偷租出去快一个月了,租金进了谁的口袋,不言自明。
整件事从头到尾,孙某没有给过授权,没有签过合同,没有收到过一分钱。有人摸准了他这套房平时没人住、只是偶尔查房的空子,改锁、改造、出租、收钱,一整条龙操作了下来。
涉事门店的回应很快:员工个人行为,已经辞退,还要求这名员工给租客重新找房子。辖区警方已经接到报警。
那法律上,“个人行为”这四个字,能不能把门店的责任撇干净?
先说最核心的民事关系。孙某和中介之间的托管关系,在租约到期后就终止了。中介手里不再有任何合法的授权。继续占用、改造、出租这套房子,就是无权占有。《民法典》第235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孙某有权立刻收回房屋。
那租金呢?中介私自把房子租出去收的钱,属于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了本应属于业主的利益,依法应当返还。房屋被改造成宿舍造成的损坏、门锁被更换的费用,都可以一并主张赔偿。
再说“个人行为”能不能免除门店责任。这里有一个很实际的问题:一个普通员工,改密码、搬上下铺、把房子租给工人、按月收租,持续了将近一个月。这些操作依托的是门店的房源信息系统、门店掌握的密码权限,租客信任的也是“德佑”这块牌子。外观上,这跟正常的中介出租业务,普通消费者根本分不出来。
门店说“不知情”“已辞退”,在民事赔偿面前,这套切割并不牢固。如果员工的行为构成了表见代理,或者门店在管理上存在明显过错,门店仍然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还有那扇被改掉的门锁。私改密码、未经许可进入他人住宅,性质比民事侵权更重一层。在司法实践中,中介未经房主许可私自配钥匙、带人进入房屋,已有被认定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的案例。本案是否达到治安处罚或刑事追诉的门槛,需要警方根据具体情节认定,目前不宜预判。但至少,这不是一句“个人行为”就能轻轻放下的事。
这件事给所有有空置房的业主提了个醒:托管关系结束,权限要收回;房子空着,不等于可以不管。定期去看一眼,换一次密码,比事后追着中介要租金,省心得多。而当中介把“个人行为”当成挡箭牌的时候,法律看的不是这四个字,是门锁是谁改的、房子是谁租的、租金是谁收的。
你觉得门店该不该为员工的“个人行为”担责?欢迎在评论区聊聊。
信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