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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乌龙!湖北武汉,女子将8根金条放在家中,没多久,她发现金条不见了,她怀疑是前夫

大乌龙!湖北武汉,女子将8根金条放在家中,没多久,她发现金条不见了,她怀疑是前夫偷走,理由是他手里还有她家的钥匙。女子立马报警,民警找到前夫,前夫却表示冤枉,那段时间在医院住院。民警继续仔细查发现,金条并没有被偷,而是卡在床头柜抽屉隐蔽的夹层夹缝当中。
 
芳芳(化名)前几年看到黄金价格便宜,特意入手了8根金条,全部加起来一共75克。

她买下金条之后,把金条藏在家里面卧室的床头柜抽屉当中。她觉得放在家中自己随时可以照看,更加安心。
 
平日里芳芳很少翻动这个存放金条的位置,直到这天,芳芳想着拿出来看一看自己的黄金。

打开床头柜抽屉的一瞬间,她整个人瞬间慌了神。
 
抽屉里面空空如也,原本安放在这里的8根金条,竟然凭空消失,一点踪影都找不到。
 
她急忙在家里四处翻箱倒柜,各个柜子、收纳盒全部找遍,不管怎么搜寻,都找不到金条的下落。
 
一瞬间,芳芳脑海里面第一个怀疑对象,就是自己的前夫。她心里笃定,一定是前夫偷偷来到家中,拿走了金条。
 
之所以她第一时间怀疑前夫,是有原因的。

两人虽然已经离婚,但是前夫手上,依旧保留着她家的房门钥匙。

芳芳认定,前夫可以凭借钥匙直接开门进屋,有充分的作案条件。
 
她越想越着急,立刻报警。她声称自己家中的金条被盗,并且直接指出,偷盗金条的嫌疑人就是前夫。
 
接到报警之后,警方迅速出警,按照芳芳提供的线索,优先对她的前夫开展调查核实。
 
可调查结果,却出乎芳芳的意料。

经过民警核查确认,在金条失踪的这个时间段里面,芳芳的前夫正躺在医院住院治疗,拥有明确、完整的不在场证明。

他根本不可能抽身跑到她家中盗取金条。
 
前夫得知芳芳报警怀疑自己偷窃金条,也是十分委屈,连连喊冤。
 
既然不是前夫作案,那金条到底去哪里了?
 
民警而是来到芳芳家中,对床头柜、案发现场进行细致入微的检查。
 
民警打开抽屉仔细查看,抽屉里面堆放着化妆品、各类杂物。

抽屉内摆放着一块高端手表,还有名贵手镯。
 
民警判断:如果真的有小偷入室盗窃,不可能单单只拿走金条,价值不菲的名表、手镯同样贵重,小偷一般不会视而不见、留在原地。

这个细节,让民警判断金条大概率并没有被外人偷走,还藏在床头柜当中。
 
民警很快就发现抽屉结构存在异常,有一处隐蔽的夹层缝隙。
 
民警小心检查这个夹缝位置,发现了金条。
 
原来,金条在抽屉拉动晃动的过程当中,从抽屉主体滑落,掉进了这个不容易被发现的隐蔽夹层里面。

芳芳平时查看的时候,只打开抽屉表面,完全没有留意这个夹缝,才误以为金条被人偷走了。
 
找到金条的那一刻,芳芳自己也十分尴尬,
一场紧张的盗窃报案,最后变成了一场啼笑皆非的大乌龙。
 
那么,芳芳没有充分证据,就直接报警指控前夫偷窃,这样的行为,会不会触犯刑法上面的诬告陷害罪?
 
《刑法》243条规定:诬告陷害罪,核心是故意捏造虚假犯罪事实,刻意伪造证据,目标就是要让别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芳芳是因为自己找不到金条,基于自己主观的猜测怀疑进行报警。

她并不是凭空捏造事实、恶意去陷害前夫,属于认知失误导致的错告。

因此,芳芳的行为一般不会认定构成诬告陷害罪。
 
报警报案虽然是公民的权利,报案的时候也不能仅凭主观猜想,没有任何证据就直接指认某个人是小偷。
 
如果随意猜测、到处散播言论,公开宣称某人偷盗,有可能涉嫌侵犯对方名誉权,对方是有权追究民事责任的。

大家贵重物品找不到的时候,先冷静下来仔细搜寻,不要着急下结论、随意怀疑身边的人。

就像前面金条那件乌龙案子一样,如果家里东西找不到了,可以先看一看家里别的贵重物品还在不在,以此先简单判断是不是真的遭小偷了。

别东西一找不到,就急着认定是谁偷的,慌慌张张直接报警,最后闹出尴尬的乌龙,还伤了别人之间的感情。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