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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时,杭州丝线店施三聘死后无儿子,妻子拿走家里全部钱财,改嫁他人。施三聘的鬼魂

清朝时,杭州丝线店施三聘死后无儿子,妻子拿走家里全部钱财,改嫁他人。施三聘的鬼魂到阴曹地府去告状,但冥王不肯受理这个案子。施三聘就私下找判官手下的文书、差役商量办法。

按《大清律例》:丈夫死了、没有儿子,妻子如果改嫁,就无权带走丈夫的家产。
古人的逻辑是家产属于夫家这一宗,不是属于妻子个人。妻子只是代管人,不是继承人;她的责任是留在夫家守寡、从同族里过继一个嗣子,把产业传给嗣子,延续香火。一旦改嫁,等于脱离前夫宗族,法理上就失去这份财产的支配权。
这笔财产本该留给谁?优先本族过继的嗣子(同族里选辈分合适的男孩,承继施三聘的香火,家产归他)。如无合适过继人选,财产归施三聘的同族近亲、本支族人处置。

理论上妻子的嫁妆(娘家陪送)本来另有说法,但这条旧律严苛的时候,改嫁后连嫁妆也常被夫家扣下。

妻子只有留在夫家守寡不嫁,才有看管、使用这份家产的资格。

差役跟他说:“妇人改嫁,如果不带走前夫的财物,那我们也没法插手。可你妻子是带着你的家产改嫁的,这样你就有钱打点我们。我们可以把你妻子的魂魄拘来,就算冥王知道了,也不会重罚我们。只是你得拿银子,在阴间置办一套‘行头’(扮恶鬼的装束道具),我们才能装成恶鬼去吓唬她的后夫,还能趁机勾走你妻子的魂魄。”

施三聘照他们说的做,渡江回到老家,借来四百纸钱当作开销。

自此,后夫家里一听见爆竹响,就有鬼哭的声音;还常常看见淹死鬼、吊死鬼出没,这些都是差役借着阴司行头装扮出来吓唬人的。

就这么闹腾了十个月,新死的木匠鬼来了。阴差对施三聘说:“这个木匠鬼本事大,能直接取你妻子的魂魄!”

木匠鬼果然动手,砍坏她的床、砍伤她的脚,他妻子哀嚎了三天,最后死了。

算起来,后夫当初娶她带来的那些钱财,后来全都花在了看病、置办棺材、请人祈福消灾上面,花出去的数目,刚好和当初带来的家产一分不差。

施妻亡故之后,魂魄当即被阴差拘往冥府,跪在冥王台前受审。冥王查明始末:她背弃亡夫、席卷家产改嫁,贪财薄情、不义失德,判其来世投生贫苦孤女,终身劳碌,无夫无子,以偿负夫之罪。

木匠鬼因擅自在阳间伤人索命、滥施凶煞,违逆冥府法度,被冥王重重责罚,打入枉死狱受苦百年,不得超生。

当初徇私枉法、收受贿赂、借行头装鬼扰民的判官衙役,也被冥王彻查。冥司律法森严,严禁阴差私受鬼财、擅扰阳世。一众贪利阴役尽数革职受刑,贬为底层苦役,永世不得再掌公事。

始作俑者施三聘,虽有失财之冤,却暗中贿赂阴差、纵鬼害人,小题大做、搅乱阴阳安宁,并非善类。冥王念其妻子贪财不义在先,情有可原,从轻惩处,罚他滞留荒冢十年,不得投胎,日日受阴风侵体之苦,消其戾气。

而后夫钱财散尽、妻亡家败,幡然醒悟,深知横财不义、占人遗财必遭鬼报。乡里听闻此事,人人惊惧。

备注:按《大清律例》,妻子错在席卷夫家全部资产拿去改嫁,侵占了本该属于夫家宗祧、嗣子的产业,所以阴差才说“取财而嫁,我们才有办法办她”。

今天现代法律,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寡妇改嫁,当然可以带走自己继承到的遗产,不受限制;但清代是宗法社会,财产服务于香火传承,和现代继承法完全两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