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缴纳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属于这个范围,具备扣除资格。
但有三个限定:
只限法定基本险种。
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在范围内;失业保险各地口径不完全一致,以当地税务口径为准;商业保险、补充保险不在专项扣除之内。
只限实际缴纳的部分。
按实际缴费金额填,不能估算。缴费记录或缴费凭证是填报依据。
年度有收入,且缴纳个税
还有一个前提,年度内有收入,并且缴纳个税。
如果一整年没有收入;或者有收入但没有到起征点,不需要交税。这两种情况下,就算自己缴纳了灵活就业社保,也不能申请抵扣退税,因为无税可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