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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男子在自己的林地上种了一片毛竹,毛竹扩鞭到了邻居的林地上。他招呼也不打

福建南平,男子在自己的林地上种了一片毛竹,毛竹扩鞭到了邻居的林地上。他招呼也不打一声,就到邻居的林地上砍自己的毛竹,砍了200多棵。邻居非常生气,和他大吵一架。他很生气,他说:“竹子是我种的,根在我的地里,我种的东西,扩鞭出去就不是我的啦,天下没有这种道理!”

沈先生有一片林地,他在上面种了一片毛竹,他种的这一片毛竹,长得非常茁壮。

他种的毛竹,杆子粗,枝繁叶茂,他不愧是种毛竹的能手。

依靠这一片林地,依靠这一片毛竹,沈先生卖毛竹都能挣一大笔钱。这一片毛竹的收入,可以说,给他们家的生活带来了大大的改善。

这一片毛竹就是沈先生的骄傲。

可是因为这一片林竹,他和邻居涂先生大吵了一架。

原来,沈先生种的这一片毛竹,毛竹自然生长,在林先生的林地和涂先生的林地的交界,毛竹扩鞭,就自然长到了涂先生的林地上。

矛盾就此积攒,沈先生认为,毛竹是他种的,根是在他的林地里,那么毛竹扩鞭到涂先生的林地上,毛竹依然是他的。

他始终觉得,这些扩鞭的林竹,就算是长在涂先生的林地上,那么这些毛竹也是他的,因为根在他的林地上,不管这些毛竹长在哪里,这些毛竹都是他的。

当这些毛竹在涂先生的林地上长大之后,沈先生就不打招呼,多次来到涂先生的林地上砍毛竹,然后卖掉。

如果只是一次,两次,可能涂先生也不会计较。可是这个沈先生多次不打招呼,在他的林地上,砍了200多棵毛竹,他真的生气了。

在涂先生看来,在老一辈的规矩里,东西长在谁家的林地上,那么这些东西就是谁家的。

涂先生并没有责怪沈先生的毛竹长在他的林地上,现在沈先生反而把这些毛竹给砍了,并且不打招呼,还砍了200多棵,涂先生是真的忍无可忍了。

于是他和沈先生大吵一架,他说沈先生的毛竹长到他的林地上,那么这些毛竹就是他的。

但沈先生也很不服气,他大声地说道,说这是他种的东西,毛竹的根在他的林地上。既然根在他的林地上,毛竹扩鞭在沈先生的林地上,那么毛竹也还是他的。

他说,他种的东西,不能因为它长在别人的林地上,就是别人的,天下没有这个道理。

两人各执一词,矛盾一触即发,两人大吵一架,闹上了法庭。

沈先生认为毛竹的根在哪里,毛竹就归谁,实际上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民法典》第321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沈先生的毛竹已经扩长到涂先生的林地上,涂先生对自己的林地享有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沈先生的竹子扩鞭到涂先生的林地范围内长出新的毛竹,这属于林地的天然孳息,依据法律规定,这些毛竹应该是涂先生的。

因此,沈先生擅自在涂先生的林地上砍了200多棵毛竹,这属于侵权行为。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既然沈先生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过错行为,那么他就得承担过错责任。

对于这200多棵毛竹的收益,沈先生应该返还给涂先生。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至于要返还多少,则要根据沈先生卖毛竹所得的收入,进行归还。

那么你对这样的事情有何看法呢?来源:现场 202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