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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协会把“肉夹馍”注册成商标,向全国几百家小店索赔。有一位被告王某没有选择和解

一个协会把“肉夹馍”注册成商标,向全国几百家小店索赔。有一位被告王某没有选择和解,他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潼关肉夹馍”这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无效。正是因为王某的死磕,让这件发生在2021年的事儿,引发了一场持续到2026年的行政诉讼。

王某最后输了。2026年5月26日,最高法驳回再审申请,商标维持有效。一审北京知产法院本来判他赢,撤销了国知局的裁定;二审北京高院翻了回来,最高法一锤定音。王某死磕了五年,从国知局一路磕到最高法,商标纹丝没动。

输的原因不在道理上,在时间上。商标2015年12月核准注册,王某2021年12月才提无效,刚好卡在五年期限的门外。

商标法给相对理由的无效宣告设了五年窗口,过期不候。王某想绕开这个窗口,用“缺乏显著性”“欺骗性注册”这些绝对条款撬开大门。北京高院把门焊死了:绝对条款不能拿来变相突破五年期限,否则立法设计的时限就废了。

可王某输掉的只是一场行政诉讼,他撬不动的那道五年门槛,恰恰把协会维权行为的老底晾在了太阳底下。

商标有效,不等于协会拿着这张商标想干什么就干什么。2021年11月国知局说得很清楚: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并收取加盟费,也无权禁止区域内商户正当使用该地名。协会后来发了致歉信,停了维权。

道歉信发得轻巧,钱退了吗。河南商户李静被索赔,掏了七千多块侵权费,道歉信出来之后找协会退钱,协会委托的律师说代理工作已经结束,让她自己联系协会,然后把她拉黑了。李静卖两三个月肉夹馍才能挣回这笔钱。协会道了歉,商户的钱还在别人口袋里。

协会当初的维权规模铺得极大。几个月内以侵害商标权为由起诉了200余家小吃店,诉讼地域覆盖18个省份,要求赔偿3到5万元不等,想继续用“潼关肉夹馍”五个字,交99800元。

一个注册资金只有5万元的协会,哪来的财力和精力打几百场官司。所谓维权,背后站着的是律师和一套按件计酬的分成逻辑。

协会手里那张商标的注册类别也经不起细看。它注册在方便食品分类下,并不适用于餐饮服务。被告的商户只是在店名和产品名称里用了“潼关肉夹馍”几个字,既没用协会的商标图案,卖的也是现做现卖的餐饮,跟方便食品的商标核定使用范围隔着十万八千里。

拿着A类的商标去打B类的商户,打的根本不是侵权,打的是商户不懂法、不敢耗、宁愿掏钱消灾的软肋。

王某的死磕没有白费。他把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摁到了司法审查的桌面上: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到底是一把保护地方品牌的伞,还是一根向全国小店收租的棍子。

五年期限挡住了他的无效请求,但挡不住这个问题在二审、再审的判决书里被反复讨论。最高法维持了商标的效力,也维持了那道界限:商标活着,不代表拿着商标的人可以越界收钱。

真正该被记住的不是王某输了一场官司。一个普通商户,面对一个注册了商标、聘了律师、铺了18个省诉讼网的协会,没有认栽赔钱,而是一路把官司打到了最高院。

他输在了五年这个技术性门槛上,但他让所有人看清了协会那套维权模式的底色:把公共地名圈成私产,拿诉讼当收银台。商标还在,可那套靠吓唬人收钱的生意,已经被摆到了台面上,再也藏不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