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名男子进理发店理发,店员替他洗完头后正要开始理发。男子说自己不舒服,很快便失去意识。店员随即拨打120并联系店长,期间对男子掐人中施救;店长赶来后又叫来附近诊所的工作人员,大家一同救援,但男子最终还是不幸去世。事后,男子家属认为洗头和掐人中均不该做,把男子的死亡归责于店员这两步操作,于是向法院起诉理发店,索赔46万元。
事情发生在2026年1月5日,男子滕某走进一家美发屋,和店员沟通后,正常完成了洗头。整个过程中,他没有提前说自己患有什么疾病,也没有表现出明显异常。
洗完头以后,滕某坐到镜子前擦头发。大约三分钟后,他突然用手捂住脸,说了一句:“我好难受啊。”
话刚说完,他又起身重复了一遍,随后仰面倒在地上,失去了意识。谁也没想到,几分钟前还在正常交流的人,情况会突然急转直下。
店员见状,立即上前查看,同时拨打120和110,又赶紧联系店铺负责人。等待救护人员期间,店员没有站在旁边干看,而是按照生活中常见的办法,给滕某掐人中。
店主接到电话后迅速赶回店里。觉得光等救护车不够,他又跑去联系附近诊所。医护人员赶到后,立即参与抢救。随后,120急救人员到场,为滕某实施心肺复苏,并将其紧急送往医院。
遗憾的是,滕某最终没能被救回来。医院查明,他的死因是脑动脉瘤破裂,并伴有蛛网膜下腔出血。这种病发作很急,事发前未必会出现足以让旁人察觉的明显征兆。
悲痛之下,家属开始追问:人好端端进了理发店,为什么洗完头便出了事?他们认为,店方没有让滕某先适应室内外温差,便直接安排洗头,这一步可能诱发了病情。
家属还提出,滕某喊难受时,店员没有及时作出有效反应。至于掐人中,更被认为是不规范施救,可能对病情造成不利影响。2026年4月7日,家属起诉至奎屯市人民法院,要求美发屋赔偿46万余元。
这场官司的关键,不在于滕某是不是在店里去世,而在于美发屋的行为,和他的死亡之间有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法院调查后认为,洗头本就是美发店正常的服务项目,滕某也是自愿配合。店内没有设施缺陷,服务流程也没有违规。对于顾客体内潜藏的脑动脉瘤,普通店员既不可能提前发现,也没有能力预判它何时破裂。
事发以后,店员拨打120、报警、通知店主,店主又找来附近医护人员。几个能够想到的求助手段,他们基本都做了。法院由此认定,美发屋已经尽到了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至于掐人中,确实不是规范的现代急救办法。可法院没有只盯着动作是否专业,而是看店员当时为什么这样做。人在突然倒地的情况下,普通店员出手是为了救命,没有故意伤害,也没有证据证明这一动作导致死亡。
2026年7月6日,一审法院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家属不服,于7月20日提起上诉。9月22日,二审法院再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美发屋不承担赔偿责任。
我认为,这个判决分得很清楚。家属失去亲人的痛苦值得理解,可悲痛不能直接变成店家的赔偿责任。人在哪里发病,只能说明事发地点,不能自动证明这个地方造成了死亡。
如果理发店地面湿滑,导致顾客摔倒受伤,店方当然应当担责。可这起案件中,真正夺走滕某生命的是突然破裂的脑动脉瘤。不能因为病发时恰好洗过头,就倒推洗头一定是病因。
店员掐人中的做法不够科学,这一点也没必要回避。遇到有人失去意识,更稳妥的办法是先判断反应和呼吸,立即拨打120。若没有正常呼吸,应尽快进行心肺复苏,并寻找AED,按照急救人员或设备提示操作。
但急救不够专业,与存在侵权过错不是一回事。店员是理发师,不是急诊医生。面对突然倒地的顾客,他选择报警、呼救并主动施救。若只因某个动作不够标准,就让他承担几十万元赔偿,以后再有人倒下,旁人恐怕先想到的不是救人,而是赶紧躲远。
经营场所可以从这件事里补上一课。员工学一点心肺复苏,知道怎样判断呼吸,店内备好急救联系流程,条件允许再配置AED。真遇到险情,少一点手忙脚乱,多一分救回生命的可能。
这起案子最该分清的,就是“没救回来”和“把人害了”完全是两回事。店员未能创造奇迹,却也没有制造悲剧。两级法院不判理发店赔钱,既没有否认家属的痛苦,也没有让伸手救人的普通人背上一口不该背的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