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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儿卖了妈妈两条金项链,金店当面熔了,一句"不用联系家长"就想免责? 江

13岁女儿卖了妈妈两条金项链,金店当面熔了,一句"不用联系家长"就想免责?

江西新余,老凤祥银楼恒太城店正在营业。这时一名女孩走了进来,她手里拿了两条金项链到金店出售。

店家把金项链回收后当场融化,给了小女孩8500多元,小女孩随后又买了1200多元的银饰。

谁知没多久女孩的母亲找来了,称两条项链价值1万多元,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金店不应该把金项链熔化,并要求店家原样返还。

店方给出的解释是:工作人员认为女孩太小,提出联系家长,但女孩表示项链是母亲给的,不用联系。

后来渝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经过调解,双方已协商达成了和解。

按道理说,13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经过监护人的同意,出售黄金项链这么重大金额的财产,明显超出其年龄、智力能独立处置的范围,即使孩子说了"不用联系家长",也不能免除金店的责任,所以金店存在严重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