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材将武汉大学图书馆事件作为“性骚扰”案例写入。教材中将指控方女生被叙述为被骚扰一方。该教材出版时间为2024年11月,是在2025年法院终审判决前编入的。
书名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教材(主编梁芹生、白福宝、王欣星,由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其栏目以《对性骚扰事件零容忍,强化校园防范机制》为题,记载“2023年10月,某大学发生一起性骚扰事件,一名女生称在校园图书馆自习时,被一名男生的不当言行骚扰,该男生涉嫌性骚扰”,并写明“给予涉事男生肖某某记过处分。文中直接出现“肖某某”姓名,与武汉大学图书馆事件当事人对应。把叙述中女生为认定为被骚扰一方,而男生被作为“零容忍”处分的对象。[该书版权数据显示ISBN 978-7-313-31765-0,CIP数据核字(2024)第LR7785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出版时间为2024年11月第1版。]
23年10月11日,杨某媛在社交平台发文公开指控,引发网络热议。10月13日,武汉大学即发布通报,认定肖某某“存在不雅行为”,给予记过处分。后经法院一审二审后武汉大学撤销处分(2025年9月20日)。
而出版方,当时引用的公开官方结论,只有校方那份记过处分通报,而原武汉大学处分通报文,只写有肖某某[存在不雅行为],从未直接界定肖某某的问题是[性骚扰]。教材却直接以[性骚扰]三字盖棺定论。这已经超出了当时公开文件的范围,审核机制的严谨性已经不知道飞哪里去了!
实际上教材编纂时这件事的争议性已经摆在明面上(肖某某及其家属从2024年2月起就公开出示特应性皮炎医疗证据、主张抓挠湿疹并非性骚扰,并已提起诉讼。)所以说这个案例并非没有疑义“铁案”。
让人困惑的问题是在2025年9月之后法院终审认定不构成性骚扰、武大撤销处分,核心事实已翻转,但该出版社至今未见公开勘误或改版说明。这已不是"编写时点合规"能解释的问题,而是明知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后拒绝纠错。
个人意见哈,肖某某及其家属完全可以起诉出这家版社,从法律实务角度看,胜诉概率较高。诉讼理由名誉侵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法院两审终审判决已明确认定肖某某的行为“不构成性骚扰”,武汉大学也已撤销记过处分。这意味着教材中将其定性为“涉嫌性骚扰”并给予“记过处分”作为“零容忍”正面案例的基础事实已不复存在。而教材在司法结论出炉后仍未修订,继续向不特定多数学生传播“肖某某是性骚扰者”的错误信息,客观上会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符合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
肖某某可以将以下主体列为共同被告。出版社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作为出版发行方,对教材内容负有审核义务。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仍加印或未及时勘误,存在明显过错。主编及作者梁芹生、白福宝、王欣星等。作为内容的直接编写者,未尽到核实义务,将未决诉讼案件当作既定事实写入教材,需承担连带责任。
可以要求出版社立即停止该版次教材的印刷、发行,并从后续版本中删除该案例或对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正(注明“该案例后经司法审理认定不构成性骚扰”)。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鉴于该事件导致肖某某遭受长期网暴、确诊创伤后应激障碍等严重后果),以及为维权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开支。
个人建议肖某某家属可先委托律师向出版社发送律师函,要求限期下架或修订。若对方拒绝,再正式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事实上该教材已进入多所高校课堂,舆论压力也会促使出版社更倾向于和解或快速纠错。若有方式联系肖某某的的朋友可以告知他们一下。👍图书馆包容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