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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巨野县原县委书记刘贞坚受贿的特点是什么? 刘贞坚受贿案是中组部公布的买官卖官

山东巨野县原县委书记刘贞坚受贿的特点是什么?
刘贞坚受贿案是中组部公布的买官卖官典型案例之一。县委书记刘贞坚后来晋升为菏泽市副市长,市委常委,统战部长。
后经查明,他受贿44笔,116次,总额858万元,其中用于卖官受贿42笔,114次,739万元,占总受贿额的86%。
巨野县18个党委书记中只有一个没有向他行贿。
他受贿有四个特点:
第一是,收钱就一定办事,办不成也要想法补偿。如根据请托人龙堌镇党委书记肖某的请求,受贿120万元后,肖某如愿成为巨野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而收受原财政局局长杨某78.1万元后,因年龄原因未能如愿晋升副处级,就好言安慰,让其继续留任财政局长。
第二,只收有潜力的干部贿赂,而自己认为是比较安全的干部。比如收受原龙堌镇党委副书记王某20万元,晋升为镇长,收受原龙堌镇镇长田某20万元,安排他到另外一个镇任书记。
第三,不安全的,请托事项难度大的坚决不收。刘贞坚自己在忏悔录中供述,自己主动退掉了近千万元的现金和银行卡。
第四,调离巨野后,果断收手。2012年2月,刘贞坚调离巨野县到菏泽任统战部长,到刘贞坚被查期间仅收过5000元购物卡。
2013年9月被有关部门调查,2013年12月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15年被判决无期徒刑。
刘贞坚自以为聪明,做的机巧,隐蔽,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自己还是被组织调查,锒铛入狱,到现在才64岁的年龄,却已经在狱中度过13个春秋,而且余生都将要在监狱度过,真是咎由自取,抱憾终身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