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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陈时宇多次在宁波站站台遭受二手烟困扰:站台中央,“禁止吸烟 / No Smo

旅客陈时宇多次在宁波站站台遭受二手烟困扰:站台中央,“禁止吸烟 / No Smoking” 标识旁赫然摆放着烟灰缸、灭烟柱,原本用于熄灭烟头的点位,反倒变相成了吸烟点。
为此,她将宁波站以及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诉至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要求撤除站台内的 “灭烟处”,拆除烟灰缸、灭烟柱等设施,从严落实禁烟管理;同时提出象征性索赔2元。
站方给出的理由是:高铁站台属于半开放空间,国家相关规定并未明确将铁路站台划定为室内禁烟区域,铁路运营方不具备行政执法权,仅能对吸烟行为进行劝导。原告代理律师钟兰安认为:车站张贴禁烟标识、循环播放禁烟广播,等于向旅客作出 “此处无烟” 的承诺,一边作出禁烟承诺,一边配套烟具、疏于劝阻,规则执行上自相矛盾。
10 月 12 日陈时宇前往庭审途中再次途经站台,发现车站没有移除烟灰缸,只是撤掉了禁烟标识,吸烟现象依旧存在。
在我看来,双方其实本不必走到对簿公堂这一步。铁路是公共服务供给方,旅客是服务的接受者,二者本不存在天然的利益对立,有着共同维护良好候车环境的诉求,不妨互相体谅、协商折中,找到兼顾消防安全、控烟管理与旅客权益的方案。比如,把集中设置在站台人流核心区、候车座椅旁的灭烟设施,迁移到站台远端、远离上下客通道与休息区的下风向边角位置;同时厘清定位,这一处设施只作烟头熄灭之用,配套清晰提示:此处仅可掐灭烟头,不允许停留吸烟,不再默认给吸烟者提供聚集空间。车站继续保留完整的禁烟标识与广播提示,配齐人员定点巡查劝阻,打消 “默许吸烟” 的观感。对于烟民旅客,可引导其到站外划定的合规区域吸烟,再进站乘车;对于不吸烟的旅客,则守住站台核心等候区的无烟底线,避免老人、孩童、易感人群被动吸入二手烟。
与此同时,也可以联动属地卫健、公安部门,建立协同处置通道,弥补铁路企业没有处罚权的短板,对反复劝阻无效的吸烟旅客移交执法。这样一来,两全其美岂不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