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男子被欠4000块,一直要不回来。这天夜里11点,他上门好声好气要钱,谁料说着说着,对方突然倒地上了,男子吓得赶紧打120报警救人,可对方还心源性猝死了。死者家属觉得是男子上门要钱把人刺激没了,就告上法院索赔35万。法院判了!
这笔4000元的欠款拖了挺长时间,金某一直没还。田某多次联系都没结果,没办法,才在夜里11点上门去找金某。
敲开门之后,田某没有上来就威胁恐吓,他语气还算客气,只是催金某尽快把拖欠的钱结清,这事也就完了。
田某不知道的是,这金某有心脏疾病。俩人聊到一半,金某突然身子一软,直接倒地上了!
田某一看这架势,还催啥款了?救人要紧啊!他就赶紧拨打120,紧跟着报警,在现场等着医护和民警过来。
可惜抢救没能成功,金某最终离世,鉴定结论是心源性猝死,是自身基础疾病引发的。
但事情出了之后,死者家属觉得,就是田某半夜上门要钱这个行为刺激到金某,才导致发病死亡,于是把田某起诉到法院,提出35万余元的赔偿要求。
田某这下真是有苦说不出。自己只是讨要自己的合法欠款,也没有过激行为,人出事之后也第一时间施救报警,结果反倒背上了巨额索赔。
法院仔细调取了笔录,通话记录,急救材料,核实后认定,田某催债行为克制,无过激言行,事前不知情对方心脏病,猝死的根本原因是自身疾病,催债和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家属全部赔偿请求。
现在网上有人觉得,人毕竟是要钱的时候没的,出于情理多少拿点补偿。
但情理归情理,法律归法律。我们得搞明白一件事,欠债还钱本来是天经地义。
克制的催讨,何错之有?不能只要债务人在沟通的时候出事,就直接把责任扣到债主头上。
但这个案子也不是说催债就可以肆无忌惮。田某能免责,核心是他守住了底线,不吵不闹、不威胁,出事之后立刻呼救报警。
要是换一种情况,上门堵人,辱骂恐吓,持续骚扰逼迫,那性质完全变了,一旦诱发意外,债主肯定要担责。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想要债主赔钱,家属得证明债主有过错。
田某只是正常要钱,金某猝死是自身心脏疾病导致,和讨债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田某不存在过错,所以不用赔35万。但如果催债时有过激施压行为,就要担责。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2025-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