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孩子因为抢玩具发生争吵,其中一个妈妈电话摇人,喊来8个人拿钢管把对方一家三口围殴打成轻微伤,最终3人被拘留!被打爸爸不服,认为10人围殴是故意寻衅滋事,申请复议要求刑事立案,但复议机关却没有支持!
5月23号,傍晚六点多,天还没黑透。小区空地上几个孩子在玩水气球。
结果谢先生家儿子,和帅先生家孩子因为争抢气球闹了矛盾打了起来。
哪个孩子先动的手,说不清,但小孩打架跟夏天的雷阵雨似的,来得急散得也快。大人领回去,这事就翻篇了。
可帅先生打电话给妻子陈某,说孩子被人打了。
陈某出了名的护犊子,她下楼后,没拉自家孩子回家,反而跟自家孩子说,打回去,然后掏出手机摇人!
十几分钟以后,陈某喊的8人到场,二话不说就教训谢先生一家三口。
谢先生胳膊上挨了好几下,红肿淤青一大片;妻子脸上、胳膊上都挂了伤,送医院一查,一根肋骨断了。
一个物业保安冲上去拉架,钢管也招呼到了他身上。
后面司法鉴定下来,夫妻俩都是轻微伤。
轻微伤,是治安处罚和刑事追诉之间那道门槛。故意伤害罪卡的是“轻伤以上”。
所以警方只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故意殴打他人”处理了动手的三个人:
帅先生行政拘留12日,他妻子陈某、还有到场的陈某军各拘留10日,另处罚款。
谢先生不服,他认为惩罚太轻了!
他觉得八个人拿钢管围殴,这分明就是故意寻衅滋事,要不是有保安拦着,他们可不是轻伤那么简单了。
他去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按寻衅滋事刑事立案,把那八个到场的一个个都追究到底。
但是复议机关驳回了,他们说根据现有的证据,证明不了帅某等人“纠集他人事先预谋殴打”,不算寻衅滋事,只能按殴打他人做治安处罚。
这套说法,卡在一个词上——“纠集”。
什么叫纠集?照这个理解,好像得几个人坐一块儿商量好,“明天下午三点去把谁揍一顿”,才叫纠集。
可现实是:一个当妈的,在电话里说了几句,十几分钟后八个人到了,钢管也到了。这个电话不算纠集,那算什么?算邻里之间串个门?
法律讲证据、讲构成、讲门槛,这些都对,也都必要。可门槛设得太密,翻不过去的人,就只能站在门外干看着。
虽然轻微伤确实够不上故意伤害罪的刑事立案门槛;但“合法”不等于“合情理”。这种压迫感也绝不是普通邻里互殴能轻描淡写的。
尤其还波及劝架保安,说明现场已经失控。
家长在孩子冲突面前,最该做的是把孩子拉开、把话说明、把责任分清,而不是让孩子“打回去”,更不是把小区空地变成“摇人现场”。
孩子会盯着父母怎么处理矛盾:你今天用拳头替他赢一次,他明天就可能学会用暴力解决所有问题。
真正有本事的家长,不是让孩子在小区里“有人撑腰”,而是让孩子知道,遇到事可以讲理、可以求助、可以承担后果,而不是靠人多和棍子压人!
谢先生申请复议,不全是为了他们一家三口。是为了下次再有哪个孩子被推了一把的时候,当妈的第一反应是去找对方家长聊两句,而不是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