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男人身体不适去医院就诊,医生三次建议住院治疗,家属拒绝,坚持输液就能好。输液过程中男人病情加重,家属又折腾着转院治疗,叫了个网约车去另一家医院。开到半路,司机怕男人吐车上,直接把男人和家属扔下就离开了。男人到达医院时已经病危,救治无效离世。家属把前医院、司机还有网约车公司告上法庭,让他们为男人的离世负责,索要赔偿96万余元。
2025年8月13日那天,南宁的天气闷得人喘不上气。杨某已经被发烧头疼折腾了好几天,头晕得站不稳,实在扛不住了才在家人的陪同下去了南宁市中医医院。
接诊的医生检查完,心里咯噔一下,初步判断是肺部感染,情况不太妙,当场就建议住院观察。可家属摆了摆手,觉得不就是个发烧嘛,输点液压下去就好了,住什么院。
医生不放心,前前后后又劝了3次,每一次都被挡了回来。家属坚持只做门诊输液,还在那份《拒绝或放弃医学治疗告知书》上签了字。
液输上了,人却没见好。到了下午,杨某的状态急转直下,神志开始不清楚了,整个人不对劲。家属这才慌了神,可慌归慌,他们没想着赶紧叫120,也没配合医院做紧急处置,反而觉得是这家医院越治越糟,嚷嚷着要换一家。他们找到医院工作人员,想让院里派救护车送一趟。
工作人员把规定说得很明白,只有心跳骤停、严重呼吸衰竭、休克这类危重情形,或者路上需要呼吸机、ECMO撑着的情况,医院才能协调救护车。杨某当时的状态够不上这条线,工作人员也给了建议,自己打120叫车过来接,一样能转。
家属算了算账,觉得叫120要花钱,不如自己打个网约车过去划算。就是这个“划算”的念头,把后面的路彻底走窄了。
订单下出去,流转到了云南顺佳捷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运营的民途出行平台,接单的司机叫覃某。一家人扶着神志已经不太清楚的杨某上了车,目的地是另一家医院。
车刚开出去没多远,覃某从后视镜里看了一眼,杨某歪在后座,脸色难看得吓人,一副随时要吐出来的样子。覃某脑子里转的念头很直接:这要吐一车,洗车耽误工夫不说,后面还怎么接单。
他靠边停了车,跟家属说要取消订单,让她们下车。家属急得不行,央求他再送一段,这时候把人扔路上,再叫车又得等。
覃某没松口,把杨某和家属搁在路边,一脚油门走了。从上车到被赶下来,这趟行程只走了7分钟,离终点还差着将近7公里。
路边上,杨某的情况肉眼可见地往下掉。家属终于拨了120,救护车赶来把人送到广西民族医院。可时间已经被折腾得太久了,尽管医生全力抢救,当天晚上9点多,杨某还是被宣告死亡,直接原因是重症肺炎。
人没了,家属把前头那家医院、司机覃某、还有网约车平台一块儿告上了法庭,索赔96万多。他们的逻辑是,医院不收治、不派车,司机半路甩客,平台乱派单,哪一环出了岔子都不至于走到这一步。
法院把事掰开来看,认定医院这边没毛病。三次建议住院是尽了诊疗义务,风险也讲清楚了,是家属自己签字拒绝的,医院不担责。覃某的问题就明显了,他压根没拿到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属于无证上路接单。
拉着一个危重病人,半道因为怕脏怕耽误生意把人扔下,连个救助的电话都没帮着打,主观上的过错摆在那里,甩客的行为确实耽误了救治,跟死亡后果之间存在部分因果关系。平台那边也跑不掉,审核形同虚设,把单派给了一个没资质的人,管理上的失职是实打实的。
但法院同样把话说得很重:家属的责任才是最大的那一块。医生三次拦着让住院,拦不住;人已经神志异常了,不叫120,为了省俩钱叫了辆普通网约车;上车之后也没跟司机把病情的严重程度交代清楚。
受害人本身的基础疾病是死亡发生的主要原因,这些因素叠在一起,侵权人的赔偿担子依法就该减轻。最后判下来,覃某赔8000块,平台赔5000块,剩下的损失家属自己扛。
这事说到底让人心里堵得慌。一个发烧拖成重症肺炎,中间有好几个路口本来能拐对方向。医生劝住院的时候听一句,输液不见好要转院的时候打个120,哪怕上了网约车之后跟司机说一句“这人病得很重,麻烦您快点”,任何一个环节稍微认真一点,结局都可能不一样。
家属在法庭上想要一个说法,可回头看看自己做的那些选择,最该被追问的人,其实一直坐在原告席上。覃某为了不洗车把病人丢在路边,做人的底线掉了一地,罚他8000块不算冤。
平台审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5000块买个教训也说得过去。可那个签了拒绝住院告知书、为了省救护车费叫网约车、上车又不把实情告诉司机的决定,才是把杨某往绝路上推的那只手。省钱省到了人命上,这笔账,怎么算都是亏的。
信源:第一现场:一病重男子转院途中,被网约车司机以可能呕吐弄脏车辆为由遗弃路边,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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