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嘴欠的下场!“加个汤都这么慢,你是没吃饭还是不想干了?”2015年,17岁的服务员低着头,一遍遍道歉。对方掏出手机,说要发微博让他丢工作。他没再说话,转身走进后厨——再出来时,手里端着一盆滚烫的开水,从头浇了下去。
2015年8月24日晚上,温州鹿城区第一桥的“火锅先生”店里,一个17岁的服务员端着一塑料盒滚烫的水,走到一位女顾客身后,兜头淋了下去。
被浇的是林女士,她当时带着母亲、妹妹和才7个月大的孩子在这家店吃饭。事情的起因简单到让人不知道该说什么:加汤慢了。
朱某那年17岁,河南泌阳人,高中没读完就出来打工,在这家火锅店干了半年多。那天晚上店里客人不少,他负责的区域不止一桌。
林女士那桌吃了一个多小时,锅底汤烧得差不多了,喊他加汤。朱某当时的回应是锅里面还有水,没立刻去加。林女士觉得这态度不行,声音大了起来,朱某后来跟民警说的是,对方直接喊“喂”,没有叫服务员,他觉得自己没被当回事。
汤最后还是加了,但林女士心里的火没下去,掏出手机发了一条微博,@了这家店的一个股东账号,内容是投诉服务态度恶劣。
这条微博发出去之后,事情的性质就变了。朱某从经理那里知道自己被投诉了,按照店里的规矩,被投诉要挨训,值班经理还要被扣钱。
他去找林女士,要求删掉微博,林女士没答应。两个人面对面的时候,话赶话,林女士骂了一句,朱某后来说那句话戳到了他。
他两岁时父母离异,妈妈走了之后没再见过,是爷爷奶奶带大的。一个17岁的男孩,在那一刻脑子里转的是什么,外人没法完全还原,但能确定的是他转身进了厨房。
厨房里有人拦过他。值班经理看到他脸色不对,把一杯准备泼出去的开水夺下来倒掉了,还劝了他几句,让他换个区域干活。
朱某在厨房又待了两三分钟,那两三分钟里没人知道他想了什么。他找了一个装火锅材料的塑料方盒,盛了大半盒开水,水温接近沸点。然后他走出去,走到林女士身后,把盒子举起来。
林女士全身烫伤面积后来被鉴定为24.48%,浅Ⅱ度,伤势程度轻伤一级。刚入院的时候有报道说42%,那是早期诊断,后续司法鉴定的数字是24.48%。
数字上的差别不影响一件事:一个年轻女人,脸、脖子、躯干被开水浇过,在夏天最热的时候躺在病房里,疼得说不出话。朱某浇完水之后还把她掀翻在地打了一顿,被旁人拉开才停手。
事后朱某跑了,又在他父亲的劝说下回来投了案。火锅店那边,股东之一的“张记茶楼”在微博上发了道歉,说“不该聘请这样心理素质低下的员工”。店方前后支付了40万的医疗费。
2016年1月19日,鹿城法院一审认定朱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了1年10个月。法院用的词是“主观恶性大、手段残忍”,但考虑到他犯罪时还没满18岁,又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了。
法庭最后陈述的时候,朱某转过身对林女士鞠了一躬,说了句对不起。同一年11月,民事赔偿的判决也下来了,火锅店要再赔23.7万多。
回过头看这件事,最让人说不清楚的恰恰是最开始那几分钟。林女士催汤的时候语气不好,这没什么可否认的,但她发微博投诉是她的权利,法院后来也认定了这一点,说消费者觉得服务态度差而投诉,并无不当。
朱某觉得委屈,觉得没被尊重,这种感受对于一个17岁、从小家庭不完整的孩子来说或许比旁人更重。可委屈和端起开水浇人之间,隔着的不是一两句话,是一个人对后果的基本判断。
林女士那天晚上如果知道一句催汤会换来一盆开水,她大概会选择换一家店吃。朱某如果知道那几秒钟的冲动会换来将近两年的牢狱和一条再也洗不掉的记录,他大概也会在厨房里多站一会儿,或者干脆把那盒水倒进水槽。可事情没有如果。
一个觉得自己被怠慢的顾客,一个觉得自己被羞辱的服务员,两个人在一张火锅桌旁边把彼此逼到了墙角。真正让人心里发沉的地方在于,这个结局里没有任何一方赢了,连旁观的人看了都觉得胸口堵得慌。
信源:
浙江在线:温州火锅店泼汤服务员获刑 被认为有“情绪障碍”
-01/20/c_128647209.htm
浙江在线:火锅店员工伤害女顾客 “开水浇头”前发生了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