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第94名)
本文按辩护律师办案流程,从程序到实体逐层拆解。
结论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量刑三档:基本刑三年以下;情节严重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十年以上或无期,均并处罚金。
能否取保与具体传播数量、获利金额、是否认罪认罚、有无前科有关,初犯、获利少、退赃配合的争取空间较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3条第1款: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相关司法解释要点: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文件,对“淫秽电子信息”的数量(如视频、图片、音频、文章件数)与牟利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作了量化标准,是定罪量刑的关键依据。
实务分析一、构成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社会管理秩序和良好风尚。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之一,网络环境下常见为建群、网盘、付费链接传播淫秽视频图片并收费。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和自然人皆可构罪。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且具有“牟利目的”,这是与传播淫秽物品罪(非牟利)的根本区别。
二、侦查与强制措施。
本罪由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管辖,多经举报或巡查立案,会查封手机、电脑、账号并鉴定淫秽物品数量与获利。因最高可至无期,取保难度相对取决于数量与获利档次;若为从犯、初犯、获利较小、主动退赃,仍可争取不捕或取保。
三、起诉与审判。
检察院、法院重点审查:物品是否经法定鉴定为“淫秽”、传播数量与牟利数额是否达到司法解释标准、牟利目的是否明确。在三个量刑档次中,数量与数额是核心,牟利目的存续与否也影响定性。
四、关键辩护要点。
辩护应围绕:第一,物品定性,要求依法进行淫秽鉴定并质证,剔除非淫秽部分;第二,数量认定,区分实际传播件数与库存、重复计算,剔除未牟利部分;第三,牟利目的证据是否充分,无收费、无盈利的应争取定性为非牟利传播;第四,地位作用,区分组织者与一般转发、客服等从犯;第五,积极退赃、认罪认罚、上缴违法所得以争取从宽。
律师视角家属应配合律师尽快了解涉案账号、平台、传播数量与获利总额的初步情况,但切勿自行删除数据或串供,以免涉嫌毁灭证据、帮助网络犯罪等加重风险。建议尽早委托律师介入会见,向当事人讲明如实供述与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
律师应第一时间申请对涉案物品进行法定淫秽鉴定,并核对数量、获利的计算依据,常常存在重复计数、将非牟利内容计入等问题,这是量刑辩护的关键。
同时推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争取从犯认定和认罪认罚从宽,在侦查、起诉阶段提交关于数量认定与定性争议的法律意见,力争不捕、不诉或在较低量刑档内裁判并适用缓刑。
办案贵在及时、专业。建议家属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案情、推动取保候审。
本文由北京董文秀律师提供,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