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殴打了,在派出所千万不要说“他打了我”,一定要这样说
这事是我老家表舅亲历的,去年冬天的事。表舅在镇上开了个小卖部,五十好几的人了,一辈子老实巴交,连跟人红脸都少。可那天晚上,就因为一句“他打了我”,差点让打人的那小子逍遥法外,反倒是我表舅差点被扣上个“互殴”的帽子。
后来所里一个老民警私下点拨了他几句,表舅照着改了说法,事情才翻过来。表舅回来跟我说:“那句话值千金,你得写出来,让大伙儿都记住。”
一、表舅挨了打,去派出所说了句“他打了我”
那天晚上九点多,表舅正要关门,进来个二十来岁的小年轻,拿了包烟拆开就抽,不付钱。表舅说:“小伙子,先把账结了。”那小子眼一瞪:“先记着,明天给。”表舅说小本生意不赊账,那小子二话不说,抄起柜台上的铁皮烟灰缸就砸了过去。
表舅头一偏,砸在肩膀上,当时就肿了。他捂着胳膊喊:“你干啥打人!”那小子不但没停手,又推了表舅一把,表舅后脑勺磕在货架上,起了个大包。隔壁店的老周听见动静跑过来,那小子才骂骂咧咧跑了。
表舅捂着脑袋去了派出所。值班民警问咋回事,表舅说:“他打了我,用烟灰缸砸我肩膀,还推我,我后脑勺磕货架上了。”
民警问:“他还手了吗?”
表舅说:“我没还手,我就挡了一下。”
民警说:“你挡的时候碰到他没有?”
表舅想了想:“他推我的时候我扒拉了他胳膊一下,想把他推开。”
民警“哦”了一声,低头写笔录,写完了让表舅签字。表舅一看,上面写的是“双方发生肢体冲突,互相推搡”。表舅急了:“啥叫互相推搡?是他打我,我没打他!”
民警说:“你刚才自己说的,你扒拉了他胳膊,这就是有肢体接触。你要是咬死了没还手,笔录就不能这么写。”
表舅当场就懵了。他不知道,就因为他那句“我扒拉了他胳膊一下”,差点让这事定性成“互殴”。互殴是啥意思?就是俩人都有责任,各打五十大板。打人的可能就拘留几天完事,表舅的医药费还得自己掏一半。
二、老民警私下点拨了他四句话
表舅正不知道咋办,所里一个五十多岁的老民警,姓郭,把表舅叫到走廊上,递了根烟,压低嗓子说了几句。
“老哥,你听我的。待会儿进去,别说‘他打了我’,也别说‘我还手了’‘我推了他’这种话。你就说四句话,一个字都别多。”
表舅赶紧问哪四句。郭警官掰着手指头说:
“第一句:‘我被人无故殴打,我全程没有还手,我要求调取监控录像。’”
“第二句:‘我现在头晕、恶心、肩膀疼,我要求先去医院验伤,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第三句:‘打人的人我认识/不认识,他叫什么、住哪儿、长什么样,我如实提供,我要求追究他故意伤害的法律责任。’”
“第四句:‘我拒绝调解。我不接受和稀泥,我要求依法处理。’”
表舅说,他当时没完全听明白,但想着老民警不会害他,就照着说了。
三、四句话一出口,对方态度立马变了
表舅重新做笔录,一进门就捂着脑袋说:“警察同志,我被人无故殴打,我全程没有还手,我要求调取店里的监控录像。”
民警看了他一眼,没吭声,开始记。
表舅又说:“我现在头晕、恶心,后脑勺疼得厉害,肩膀也抬不起来,我要求先去医院验伤,请给我开伤情鉴定委托书。”
民警放下笔,问:“你真头晕?”
表舅说:“真晕,刚才差点在走廊上吐了。”
民警喊了个人,带表舅去了镇医院。医生一查,后脑勺皮下血肿,左肩软组织挫伤,建议留院观察。表舅拿着诊断证明和伤情鉴定委托书回了派出所,又说第三句:“打人那小子,穿黑夹克,卷毛,一米七出头,右胳膊上有个蝎子纹身,我要求追究他故意伤害的法律责任。”
最后补了第四句:“我拒绝调解。我不接受和稀泥,我要求依法处理。”
笔录做完,民警的态度明显不一样了。先前是“你们俩都动手了”,现在是“你被人打了,你先回去养伤,我们马上传唤对方”。
第二天,打人那小子的爹妈就找上门了,拎着水果,赔着笑脸,说孩子不懂事,愿意赔五千块钱私了。表舅想起郭警官的话,没松口:“我不调解,我按法律来。”
后来验伤结果出来,轻微伤。派出所正式立案,那小子被行政拘留了十天,罚款五百,医药费、误工费一分不少赔给了表舅。表舅后来跟我说:“要不是郭警官那几句话,这事最多赔我两百块钱拉倒,打人的连个屁事没有。”
四、为啥“他打了我”这句话不能说?
表舅后来专门请郭警官吃了顿饭,把这事掰开揉碎了问了个明白。郭警官也不藏着掖着,给他讲了这里头的门道。
第一,“他打了我”太笼统,没有法律分量。
这句话就是个日常用语,笔录里写上去,跟“他骂了我”“他推了我”没什么区别。法律上讲究的是“故意伤害”四个字,你得说清楚:他用了什么工具、打了你哪个部位、造成了什么后果、你要求怎么处理。越具体,越有分量。
第二,“我还手了”这句话一出口,性质就变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里,互殴和单方殴打是两码事。互殴是俩人都得罚,单方殴打是打人的全责。你要是说“我推了他一下”“我挡的时候碰了他”,民警记录下来,就成了“双方有肢体接触”。对方再一口咬定“他也打我了”,你就说不清了。所以最保险的说法是:“我全程没有还手,我只是本能护住要害。”
第三,“算了算了不追究了”这句话最要命。
好多中老年人挨了打,到了派出所,民警一问,心一软,说“算了吧,都是街坊邻居”。你这一句“算了”,在法律上叫“放弃追究”。民警顺水推舟,批评教育两句就结案了。你回头再想追究,对不起,笔录上你自己说的不追究,翻不了了。
第四,拒绝调解这句话,得敢说。
派出所处理打架,第一道程序就是调解。打人的赔点钱,挨打的点个头,案子就销了。可你想想,打人的出了派出所,下回还打别人咋办?你说“我拒绝调解,要求依法处理”,民警就得走正规程序:立案、传唤、验伤、拘留。打人的才真知道疼。
五、记住这五条,挨打不吃亏
表舅这事之后,我专门找了几位懂法律的朋友聊了聊,总结了几条实在的,您记好了:
第一条:挨了打,先护住要害,能跑就跑,跑不了就喊。
别硬扛,别对打。你一对打,性质就变了。护住头、胸,找机会往人多的地方跑。实在跑不了,蹲下抱头,尽量少挨几下。
第二条:到了派出所,第一句话就说“我被人无故殴打,我要求调监控”。
说“无故”两个字,是说给对方听的,也是说给民警听的。无故殴打,性质比“有纠纷”严重得多。监控是关键证据,你不提,民警可能懒得调。你一提,他就得走这个程序。
第三条:身上哪儿疼,说清楚,要求验伤。
别忍着,别觉得“没啥大事”。头晕、恶心、耳鸣、肩膀抬不起来、腰直不起来,有一说一。民警问你“要不要验伤”,你一定要说“要”。伤情鉴定是定性的依据,轻微伤、轻伤,处理结果天差地别。
第四条:打人的人长什么样,记清楚,要求追究“故意伤害”责任。
穿什么衣服、多高、什么发型、有没有纹身、说话什么口音,能记多少记多少。最后一定要说“我要求追究他故意伤害的法律责任”。这句话一说,民警就得按治安案件甚至刑事案件走程序。
第五条:调解不调解,看对方态度,但话要留三分。
要是对方真心认错、积极赔偿,你可以考虑调解。但笔录上别写“我不追究了”,写“我接受调解,但不放弃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留个口子,万一对方事后耍赖,你还有退路。
写在最后
表舅现在成了我们那片儿的“普法达人”,逢人就讲他那回挨打的事,最后总忘不了补一句:“记住喽,到了派出所,千万别顺嘴说‘他打了我’,更别说‘我也推了他一下’。你就咬死一句话:我被人无故殴打,全程没还手,要求调监控、要求验伤、要求依法处理、拒绝和稀泥。这四句话一出口,打人的腿肚子转筋,民警也知道你不是好糊弄的。”
老哥哥老姐姐们,咱不惹事,但也不怕事。真摊上事了,嘴上有把门的,腿上有根弦,该说的话一句不能少,不该说的话一个字不能多。这年头,老实人得学会用法律护着自己。
觉得这话在理,点个赞,转发给身边的老伙计们看看。谁家没个出门在外的儿女?谁没个遇上糟心事的时候?多一个人知道,少一个人吃亏。您身边有没有类似的事?评论区聊聊,给大伙儿提个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