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山东泰安曝光的仙人跳团伙案件引发全网热议,这起案件最颠覆大众认知的点,不在于团伙两年疯狂作案38起、敲诈超155万元的恶劣行径,而在于案件中出现的反常乱象。
一名公职女局长遭遇敲诈破财丢官,更有三名无辜受害者识破骗局、拒绝妥协后,反被犯罪团伙诬告陷害,进而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普通人遭遇仙人跳本是受害者,最后却沦为涉案嫌疑人,这样的颠倒黑白让很多人难以理解。
但更令网友难以理解的是,在女局长被仙人跳之前,曾经有三名男性受害者看破了这是骗局而报警,但最终却被采取刑事措施。
那么问题来了,现在已经破案了,这三名男性被采取刑事措施的受害者,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一、遭遇仙人跳的女局长完整经过本案的核心受害公职人员为山东泰安市某区在职女局长霍某,她也是该犯罪团伙敲诈金额最高、社会影响最大的一名受害者。
实施作案的是一个以00后男子陈某为首的13人恶势力团伙,团伙成员多为年轻人员,还吸纳了部分在校大学生,组织架构清晰、作案套路成熟,专门利用隐私拿捏受害者软肋实施敲诈。
整个敲诈过程极具针对性和威胁性。
团伙成员先通过社交渠道与霍某建立联系,在双方私下接触并发生关系后,团伙立刻启动预设的敲诈套路。
他们一方面谎称团伙内女性成员身体出现伤病,以此索要高额赔偿,另一方面捏造虚假事实,恶意编造霍某存在包养未成年男孩、挪用公款违纪违法等严重问题。
为了逼迫霍某乖乖交钱,团伙采取软硬兼施的极端手段。线上在抖音等短视频平台制作发布不实举报视频,扬言全网曝光霍某的私人隐私和捏造的黑料,彻底毁掉其个人名誉;线下威胁整理材料向纪检监察部门实名举报,直接冲击霍某的公职身份和仕途。
深知公职人员最怕隐私曝光、最怕违纪举报的软肋,霍某在巨大的恐吓和压力下不敢报警、不敢声张。
从2024年10月开始,她先后多次向团伙转账,累计被敲诈勒索19万元,同时还被团伙以虚假理由诈骗1.5万元,总计损失20.5万元。
即便全额满足了犯罪团伙的钱财要求,霍某也没能保住自身。
随着该团伙后续多起案件败露,这起针对女局长的仙人跳敲诈案被彻底查清,相关违法违纪事实浮出水面。
最终霍某因个人生活作风失范,被相关部门依法免去局长职务,落得破财、丢官、名誉尽毁的结局,成为这起团伙犯罪中代价最惨重的受害者之一。
二、这个仙人跳犯罪团伙,还有哪些受害者?这个13人恶势力团伙的作案周期长达两年,作案范围广、受害人数多,累计实施仙人跳作案38起,涉案敲诈总金额高达155万余元。所有受害者可以清晰分为两个截然不同的群体,遭遇的结局天差地别。
第一类是选择破财消灾的普通受害者,也是案件中的大多数。
这部分受害者和霍某情况类似,在遭遇团伙仙人跳、隐私被拿捏、遭到恶意举报威胁后,因为害怕个人私生活曝光、影响家庭、工作和名誉,选择隐忍妥协,按照团伙要求转账交钱。
这类受害者普遍不敢报警求助,担心报警后自身隐私泄露,得不偿失。正因大量受害者的沉默退让,助长了该团伙的嚣张气焰,让他们在两年内持续疯狂作案,不断收割非法利益。
这部分受害者大多没有被追究任何责任,仅仅是承受了财产损失和名誉困扰。
第二类是敢于反抗、拒绝妥协的三名无辜男性受害者,也是本案最令人唏嘘的群体。
这三名受害者在遭遇仙人跳骗局时,第一时间识破了团伙的敲诈套路,明确拒绝缴纳任何勒索钱财,没有向黑恶势力低头。
万万没想到的是,团伙见敲诈无果,直接开启恶人先告状的操作,主动向警方报警。团伙成员统一编造虚假口供、伪造涉案痕迹,诬告这三名受害者存在强奸等刑事犯罪行为。
由于团伙作案套路成熟、伪装到位,加上初期警方核查线索有限,仅凭团伙的单方供述和伪造证据,无法立刻查清案件真相。
最终这三名原本的受害者,不仅没有维权成功,反而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刑事犯罪为由立案,并依法采取刑事拘留等刑事强制措施。
后续随着警方深挖该恶势力团伙系列案件,大量串案曝光、团伙成员供述相互印证、虚假证据被逐一揭穿,真相才得以大白。
三名男子的冤屈被洗清,证实他们全程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是纯粹的冤案受害者。公开信息显示,其中两名受害者此前还被错误一审判处3年有期徒刑,直至团伙案件全面侦破后,错判和强制措施才被彻底纠正。
三、三名受害可申请国家赔偿吗?结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本案的冤案事实,这三名被错误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甚至被错判刑罚的受害者,完全符合国家赔偿的法定条件,有权正式申请国家赔偿,具体依据和赔偿范围可以通俗拆解为以下几点。
一方面,明确国家赔偿的核心原则。国家赔偿的适用场景,就是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因事实认定错误、证据审查失误,对没有犯罪事实的公民错误实施拘留、逮捕、判刑等强制措施和刑罚,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公民有权要求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三名男子自始至终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所有涉案嫌疑都是犯罪团伙诬告陷害造成的。警方基于虚假线索对他们采取刑事拘留,司法机关基于不实证据作出错误判决,属于典型的刑事错案,完全满足国家赔偿的申请条件。
另一方面,三名受害者可申请的赔偿项目清晰明确。一是人身自由赔偿金,按照国家统一的日赔偿标准,根据每个人被拘留、错误羁押的实际天数累计计算,羁押时间越长,赔偿金额越高。
二是精神损害抚慰金,三人无端蒙冤,被贴上犯罪嫌疑人标签,经历牢狱羁押,部分人还背负过有罪判决,身心遭受巨大创伤、社会名誉严重受损,依法可以主张精神赔偿。同时相关机关需要为三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此外,纠正大家的认知误区。很多人会疑惑,案件错判是因为犯罪团伙伪造证据,为何要国家赔偿?
核心原因在于,犯罪团伙承担的是敲诈勒索、诬告陷害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而司法机关履职过程中出现的错拘、错判,属于国家司法侵权行为,二者责任互不冲突、互不替代。简单来说,坏人要坐牢退赃,国家也要为履职失误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提醒的是,三名受害者不仅能申请国家赔偿,还可以单独起诉该恶势力团伙,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误工费、名誉损失费、心理治疗费等所有经济和精神损失,双重维权,弥补自身全部损失。
目前该恶势力团伙案件已于2026年3月开庭审理,庭审历时4天,现阶段尚未正式宣判。
随着案件最终判决落地,司法机关会启动错案纠错流程,三名受害者可凭无罪认定文书,正式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面对仙人跳等黑恶敲诈,沉默妥协只会助长恶行,同时也提醒司法办案始终要坚守证据底线,杜绝单方定案,避免再次出现受害者蒙冤、恶人逍遥法外的荒诞局面。
#女局长遭“仙人跳”被敲诈19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