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整改 消防部门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6万元
住宅小区人员密集
一旦发生火灾
及时应对和处置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消防控制室是火灾预警、处置的第一道防线
排烟风管、安全出口防火门等消防设施
更是关键时刻守护生命安全的安全屏障
近日,玉林市玉州区消防救援局向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要求对玉林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拒不整改火灾隐患、逾期拒缴罚款的行为,强制执行罚款及加处罚款共计46000元。
2025年7月至9月,玉州区消防救援局对玉林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物业管理方的小区进行投诉举报核查发现,该小区存在地下室部分排烟风管破损、消防控制室人员持证上岗不足、3栋楼顶安全出口未设防火门等隐患,并多次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同年11月26日复查时,上述三项隐患均未整改。该公司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规定。
地下室部分排烟风管破损
消防控制室人员持证上岗不足
3栋楼顶通向楼面的安全出口未设置防火门
2025年12月29日,玉州区消防救援局拟对其处以23000元罚款。该公司随后提出听证,称风管维修需业主签字,计划“分段整改”并请求免罚,听证人员经过评议,原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维持处罚决定。2026年1月21日,玉州区消防救援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缴纳罚款,玉州区消防救援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于2026年8月11日下发《催告书》,限其8月19日前履行。催告期届满后,该公司仍未缴纳罚款,9月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玉州区消防救援局向玉州区人民法院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23000元整,加处罚款23000元整,共需执行46000元整。
罚款不是目的,倒逼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才是根本。消防安全是小区安全的底线,物业企业作为小区“管家”,理当主动作为、履职尽责,而不是把难题甩给业主、把风险留给社会。此案进入法院强制执行审查程序,既彰显了监管部门对漠视安全隐患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也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唯有物业尽心、业主参与、监管到位,才能筑牢家门口的“防火墙”。
广大市民若发现类似消防隐患可拨打12345热线举报投诉共同守护平安家园
▌编辑:钟嫣然
▌来源:玉林消防全媒体、玉州区消防救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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