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精神分裂症患者刘某奇,在邻居家忌日演出上因幻听持刀行凶,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2026年10月20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法院认定:其虽具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2人
当场死亡(刘某华、刘某)
轻伤二级
幸存者刘现为伤情
死刑
一审判决结果,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事件经过
2020年
确诊精神分裂症
刘某奇2016年出狱后精神出现异常,2020年被诊断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此后因幻听多次与他人发生冲突。
2025年10月23日 20:40
幻听引发争执,被劝离现场
邻居一家为奶奶办十周年忌日请戏班演出,刘某奇幻听认为主持人辱骂其母亲,与主持人争吵后被三哥推离。
2025年10月23日 当晚
胡同持刀连捅三人
刘家父子三人出门查看,在昏暗胡同与刘某奇相遇,刘某奇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连续捅刺,刘某心脏破裂当场死亡,刘某华失血性休克抢救无效死亡。
2026年9月7日
一审开庭,未当庭宣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焦点集中于罪名认定与是否从轻处罚,择期宣判。
2026年10月20日
一审宣判:故意杀人罪,死刑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刘某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当庭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称"考虑考虑"。
法院为何不从轻:三项关键认定
1
携刀主动挑衅,非民间矛盾引发
判决书明确记载,刘某奇因幻听曾多次与他人冲突,案发当晚仍随身携带尖刀前往演出地点,主动挑起冲突,不宜认定本案系民间矛盾引发。
2
持大刀多次捅刺要害,手段残忍
刘某奇使用杀伤性极大的尖刀,多次捅刺被害人胸肺、肾脏等要害部位,致二人当场死亡,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
3
拒不认罪,认罪悔罪态度不佳
面对两死一伤的严重后果,刘某奇仍辩称系"故意伤害致死"而非"故意杀人",法院认定其认罪悔罪态度不好。
"可以从轻"不等于"必须从轻"
《刑法》第18条第3款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
可以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核心要点
条文中"可以"是授权性条款,赋予法院自由裁量权,而非强制性从轻义务。本案法院援引手段残忍、后果极重、态度恶劣三项,认定从宽空间被压缩至无。
鉴定结论
两次司法鉴定均认定刘某奇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而非"完全不能辨认"——他对自身行为的手段、后果及法律制裁具有相应认知。
刑事责任能力三级认定
第一级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完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经法定鉴定确认
不负刑事责任,强制医疗
第二级·本案
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辨认或控制能力有所削弱,但未完全丧失
负刑事责任,
可以
从轻或减轻
第三级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正常时犯罪,或间歇性精神病人发作间期犯罪
依法全额承担刑事责任
山东聊城"男子疑因幻听行凶致2死1伤"案宣判,被告人刘某奇被判处死刑
九派新闻
"男子因幻听致邻居2死1伤"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被判死刑;行凶男子因幻听曾多次与他人冲突
扬眼
同类案件对照:精神分裂症患者的量刑边界
维度
本案(山东聊城·刘某奇)
广东廉江·叶某志案
精神状态
精神分裂症,限定刑责
精神分裂症,限定刑责
作案对象
对门邻居父子三人
同村邻居一家祖孙三代
死亡人数
2人死亡
3人死亡
判决结果
死刑(一审,未生效)
死刑(已执行)
关键认定
手段残忍、主动挑衅、不认罪
手段凶残、对违法性有明确认知
各方态度
幸存者
刘现为
"感谢法院给了我们一个公平的判决,这是我们一直希望的,虽然这样的判决也弥补不了我们家的创伤。"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受害方代理律师
王文广
刘某奇作案时尚未完全丧失辨知能力,且造成两死一伤的严重后果,公诉机关当庭提出死刑立即执行的量刑建议,"精神病不是免死金牌"。
来源:潇湘晨报
被告辩护方
辩护律师
刘某奇作案时患精神分裂症,作案后在家中等待警方到来系自首,归案后有坦白情节,应当从轻处罚。
来源:庭审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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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存者处境与后续程序
赔偿现状
判决书记载被告人亲属"代为赔偿被害方部分损失",作为从宽情节之一考量,但具体金额未公开。幸存者刘现为表示赔偿"弥补不了创伤"。
判决生效
一审判决目前尚未正式生效。被告人当庭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称"考虑考虑",后续二审程序尚待确定。
精神疾病与监护漏洞
历史前科
刘某奇2014年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6年刑满释放。
反复冲突记录
判决书明确记载,刘某奇因幻听曾多次与他人发生冲突,出狱后只要听见村里喇叭声就会去闹事,却未被启动强制医疗程序。
案发当晚仍携刀
监控与证人证言证实,刘某奇并非争执后回家取刀,而是案发当晚出门时已随身携带尖刀前往演出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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