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这名女子,同时和多名男子交往,一边维系恋爱关系,一边编造各类理由,累计骗取四十万元。被警方抓获之后,她提出,自己属于正常谈恋爱,警方没有权力抓人。这个说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单纯同时和多人交往,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不会触犯刑法。可案件的核心,不是同时谈恋爱这件事,而是她以恋爱作为掩护,隐瞒同时交往多人的事实,虚构事由,让对方产生错误认知,主动交出钱财,钱款到手后用于个人挥霍,从一开始就没有归还的打算。这种行为,已经满足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依据刑法266条,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涉案40万,属于数额巨大的区间,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要判处罚金,并且追缴全部赃款,返还受害人。
嫌疑人嘴上主张属于自由恋爱,但是法院认定,看的不是当事人口头说辞,而是完整证据链。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多名被害人陈述,资金流向,综合判断她主观有没有非法占有钱财的目的。只要证据能够证实,恋爱只是获取钱财的外衣,就可以认定诈骗犯罪。
很多人会混淆感情纠纷和刑事诈骗。正常情侣之间自愿赠与,一般属于民事纠纷。但如果刻意隐瞒交往状态,编造虚假理由,批量接触异性,目的就是索取钱财,性质就变成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完全有权力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
婚恋不能成为犯罪的保护伞。不管嫌疑人如何辩解,证据才是法庭判定案件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