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那年,我干了件“见不得人”的事。
瞒着全家,花了三千块报了个线上课。
三千块,够一家人半个月菜钱了。我犹豫了好几天,还是咬牙报了。没敢说,上课都等孩子睡了,躲厕所里戴着耳机听,笔记记了一大本。
学了俩月,还是被老公发现了。
他问我花多少,我说三千。他愣了几秒,我以为要挨骂。
结果他说:“你高兴就行。”
就这四个字,我鼻子酸了半天。原来我连花三千块让自己高兴一下,都觉得是犯罪。
那是我第一次意识到:我一直在为别人活,从来没想过自己也需要“投资”。
从那以后,我开始给自己花钱了。不是乱花,是该花的时候,先问问自己想不想。
人到中年才懂:你把自己当回事,别人才会把你当回事。
你第一次为自己“狠心”买单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