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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哥的法律观:湖南长沙,男子约了朋友去吃

湖南长沙,男子约了朋友去吃饭,特意买了两瓶飞天茅台,包间服务员熟练地帮忙拆包装、开瓶。喝酒时,男子觉得味道不对,他没声张
湖南长沙,男子约了朋友去吃饭,特意买了两瓶飞天茅台,包间服务员熟练地帮忙拆包装、开瓶。喝酒时,男子觉得味道不对,他没声张,把那瓶没开封的酒,送回买酒的烟酒店,老板接过酒瓶查看,说酒的编码不是他们卖的。男子这才意识到,酒在餐厅被人动了手脚。他找到餐厅,可包间服务员已失联,连工资都没结,餐厅一查应聘信息,让男子赶紧报警。

民警听完周先生的描述,马上发现了两个关键。

第一,服务员李某案发后失联,连工资都不要,这很不正常;

第二,李某入职时用的假身份证,说明他一开始就没打算长期干,动机可疑。

警方通过人脸比对技术,很快锁定了李某的真实身份。

他不是长沙本地人,老家在湖北。

警方继续追查李某行踪时,又发现了一个意外的交集。

去年11月底,辖区内另一家餐厅,也发生过一起茅台酒调包案。

当时有个服务员赵某,试图把客人自带的4瓶茅台,换成假酒,操作过程中被当场发现,赵某趁乱跑了。

那次属于盗窃未遂,赵某因盗窃未遂,被依法处理过。

民警调出当时的监控资料,比对后发现,李某和赵某,曾同时出现在,一张监控抓拍画面里。

再一查,两个人是老乡,关系密切,连作案手法都一模一样。

他们先伪造身份,去高档餐厅应聘包间服务员,趁客人不注意,把真酒换掉,得手后立刻消失。

警方没有放弃,顺藤摸瓜继续深挖,果然又发现,李某在3月23日,已成功作过一次案。

那天他用同样的手法,在另一家餐厅,调包了一瓶飞天茅台,得手后,低价卖给了路边收名酒的烟酒贩子。

尝到甜头之后,他又在3月28日,对周先生的两瓶茅台下了手。

两次得手后,他先是逃回了湖北老家避风头。

待了几天后,觉得风声可能过去了,又抱着侥幸心理,悄悄返回长沙,跟赵某碰了头。

两人的手机聊天记录显示,他们正在物色下一家高档餐厅,准备故技重施,继续应聘服务员,寻找新的目标。

那天,警方通过视频追踪,锁定了李某和赵某的位置。

两个人当时都在长沙市区,正待在一起,民警迅速出手,在某小区内将两人一举抓获。

随后在对他们车辆的搜查中,民警发现了一个专业的制假售假链条。

车上塞满了各种假冒名酒,和空酒瓶。

有的空瓶是从餐厅里悄悄收集来的,有的是从网上买的,瓶盖、标签、防伪码一应俱全。

他们把低端白酒,灌进这些真瓶子里,封好口,上班时揣在怀里,或者藏在工作服里。

他是趁客人不注意时,迅速用假酒换掉真酒。

得手之后,真酒马上转手卖掉,而客人喝到的,其实是价值只有几十块钱的劣质酒。

从去年11月,到今年3月,两个人用这套手法,在多家高档餐厅流窜作案。

他们专门挑那些自带名酒的客人下手,利用包间上菜倒酒的机会,神不知鬼不觉掉包。

一旦调包成功,客人即使当场喝出味道不对,往往也不会第一时间,怀疑到服务员头上。

等到发现问题,他们早已消失得无影无踪。

这几次作案,两个人尝到了来钱快的甜头,他们也越来越大胆。

事情的真相,终于水落石出。

李某和赵某交代,作案的原因很简单,手头紧,又不想走正路挣钱,就想到了这个歪点子。

他们觉得用假身份证去应聘,干几天就跑,追查起来难度大,侥幸心理占了上风。

只是他们没想到,人脸比对技术,让假身份证再也藏不住。

而那张无意中被拍下的同框画面,更是把两个人连在了一起。

目前,李某和赵某已经被依法治安拘留。

周先生的两瓶茅台酒损失,也由嫌疑人全部退赔。

《刑法》第264条: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李某和赵某的行为,符合该条款规定的盗窃罪构成要件。

他们主观上,有非法占有客人茅台酒的故意,想通过调包真酒来获取利益,以满足自己“手头紧”的需求。

客观上,他们通过伪造身份,应聘餐厅服务员,利用在包间为客人服务的便利,将真酒调包成假酒。

这属于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并且,他们在多个餐厅多次实施该行为,属于“多次盗窃”。

即使每次盗窃的茅台酒,价值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也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简单来说,就是李某和赵某未经茅台酒主人同意,通过偷偷调包的方式。

把原本属于客人的茅台酒据为己有,这种行为就是盗窃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警方正在核实,两人是否还涉及其他未报案的调包事件。

这起案例也提醒人们,自带高档酒水时去餐厅,尽量自己开瓶,不给别有用心的人可乘之机。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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