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H-1B签证抽签结果不稳定,EB类绿卡排期也在不断拉长,这种情况下,O-1签证凭借不设配额、基于个人成就申请的优势,逐渐被更多人发现。从实际申请数据来看,过去一年O-1签证的申请量比上年增长了20%以上。简单来说,O-1属于非移民工作签证,主要面向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体育等领域有突出能力,或是在电影、电视行业有优异表现的外籍人士,具体分为两个子类别。
具体来看,O-1A针对的是科学、教育、商业、体育领域的杰出人才,像科研人员、工程师、企业家、企业高管、数据科学家、医生等都在覆盖范围内;O-1B则面向艺术领域及电影、电视行业的杰出人才,比如演员、音乐家、导演、制片人、视觉艺术家等。申请O-1签证,只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即可:要么曾获得过一次“重大国际认可奖项”(比如诺贝尔奖、奥斯卡奖、奥运金牌这类),要么满足对应子类别量化标准中的至少三项。

申请O-1A签证,需满足以下八项标准中的至少三项:一是曾获得过领域内有影响力的国家级或国际级奖项,即便不是顶尖大奖,只要是领域内公认的专业奖项也有效;二是加入过以杰出成就为入会门槛的知名行业协会;三是个人及相关工作曾被主流媒体或专业期刊专题报道过;四是有过担任学术审稿人、竞赛评委等评审类职务的经历;五是在自身专业领域做出过重大原创性成果;六是在专业期刊或主流媒体上发表过学术文章、专业著作等成果;七是在行业内有知名度的组织中,担任过领导岗位或关键职务;八是薪酬水平明显高于同领域从业人员的平均标准。
申请O-1B签证,需满足以下六项标准中的至少三项:一是在有知名度的作品制作或大型活动中,担任过主角或其他关键角色;二是通过媒体报道、专业评论等形式,获得过国家级或国际级的行业认可;三是在知名机构中,担任过主角、主演或其他关键职位;四是拥有可量化的商业或艺术成果,比如电影票房、节目收视率、唱片销量等方面的好成绩;五是得到过领域内专家或权威机构的认可与推荐;六是薪酬水平明显高于同领域其他从业者。
在此,蒋百庚律所要提醒大家的是:虽然O-1签证没有年度配额限制,也不用参与抽签,但有一个硬性要求——必须由美国雇主或合法代理人发起申请,个人不能自行提交。申请者首先要找到符合要求的美国雇主,再由雇主向美国移民局(USCIS)提交I-129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雇主需要提供工作录用通知、雇佣合同、工作计划等文件,证明该职位必须由杰出人才担任,同时承担相关申请费用。如果是创业者,就需要以自己在美国注册的公司作为担保方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