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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哥的法律观:四川南充,一个道士给俗家弟

四川南充,一个道士给俗家弟子教针灸,互相扎着学,结果被认定非法行医,先是被罚款5万,因没及时缴纳,又被加罚5万,共10万
四川南充,一个道士给俗家弟子教针灸,互相扎着学,结果被认定非法行医,先是被罚款5万,因没及时缴纳,又被加罚5万,共10万块。他认为,自己不是开诊所赚钱,不能算非法行医,可后来还是被强制执行,他只好申请了行政复议。他认为,没造成危害被罚10万,属于“小过重罚”,当得知举报人是谁后,他崩溃了。

邱朝云60多岁,当了快30的年道士。

他手里有传度证,按道教的说法,这算正式入门的凭证。

他自己经常给自己扎针,教学的时候,就让弟子在他身上练手。

他也会给弟子扎,还指导他们自己扎自己。

他们觉得这算是内部交流,不给别人治病,也不收费,跟非法行医,八竿子打不着。

但事情远没他想的那么简单。

2025年5月,当地健局接到投诉,有人举报邱朝云给人扎针治病。

工作人员去道观,和另一处地方检查,翻出了中药柜、针灸针、酒精、艾草这些东西。

随后卫健局问了几个投诉人,对方交了厚厚一沓照片证据,足足几十页。

投诉人还说,邱朝云给一个弟子扎针后,那人一度休克。

可邱朝云对这些指控一概不认。

他说,投诉他的是那几个俗家弟子,原因是这些人想退拜师费,和他闹得不愉快。

他也都退了钱,有聊天记录为证。

而且卫健局查来查去,没查出他有收钱治病的证据。

他说自己教针灸,只是交流学习,不是治病。

2025年8月,卫健局决定对邱朝云进行处罚:没收药品器械,罚款5万。

理由是无证行医,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按1万算,再罚5到20倍。

但问题来了,邱朝云没有收费,也就是没有违法收入,但5万是处罚的最低档。

邱朝云说,他收到处罚决定的方式很荒诞。

是工作人员用私人手机给他发短信,让他去签字。

他觉得,办案怎么会用私人号码,他以为是骗子,没搭理这个茬。

后来又给他寄文书,他那时候,已经离开当地,去外面云游四海散心去了,根本没收到。

工作人员连着发了好几条短信,邱朝云没回。

卫健局前后寄了3次《处罚决定书》,他都没签收。

6个月过去了,罚款一分没交。

因不按规定缴纳罚款,2026年2月25日,邱朝云被加重处罚5万,共计罚款10万元。

邱朝云一直不露面,3月11日,卫健局向法院申请強制执行。

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没问题,批准执行。

邱朝云这才急了,他随后提了行政复议,理由是“小过重罚”。

他说自己没获利、没造成危害后果、施针对象,只是道观里的同门,针灸行为是教学切磋,不是以治疗为目的的行医。

“诊疗活动”,必须是以疾病诊断、治疗为目的,他根本算不上。

但卫健局的说法也很硬:针灸就是医疗行为,不管你是给徒弟扎,还是给外人扎,不管收没收钱。

论的是行为,不是对象。

至于5万块是不是太重,卫健局说,这已经是最低标准,没法再低了。

当地的“首违不罚”清单里,非法行医不在列,所以首次违法也要罚款。

说起来,这事背后,还有个身份问题。

邱朝云有传度证,但没有教职证。

当地民宗局的说法是:传度证只是受了戒。

只有拿到教职证,才能叫教职人员,才能正式收弟子。

邱朝云被举报后,省道教协会,暂停了他的传度证一年,他也被撵走。

换句话说,在道教系统里,他收弟子的资格本身就有问题。

有法律人士,说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即便没有收钱、没有造成后果,只要无证实施了针灸这个医疗行为,就构成非法行医。

但5万块罚款,虽然在法律条文的最低档,却可能违反了行政处罚法里的“过罚相当”原则,属于小过重罚。

另有人则认为,这事跟非法行医,有本质区别:对象特定、不以诊疗为目的、没有获利。

简单套用处罚标准,会引发对执法公正的质疑,邱朝云可以寻求行政检察监督。

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38条第1款:举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同时,未经许可从事医疗活动属于非法行医,会被依法处罚。

针灸类属于医疗行为,必须由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和人员来做,不能随便开展。

邱朝云没有行医资格,却教弟子针灸并互相扎针。

不管是否收费、是否针对外人,只要实施了针灸这种医疗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行医。

卫健局据此罚款,就是因为他没获得许可,就进行了医疗相关操作。

哪怕是教学切磋,也违反了这条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医疗行为的严格规范,避免无资质操作带来健康风险。

10万块钱,对一个道士来说,不是小数目,他觉得自己很冤。

卫健局觉得依法办事,邱的弟子咬定他给人治病,还扎出了事。

问题其实没那么复杂,内部教学,和非法行医的边界到底在哪?

教针灸,互相扎,是不是只要扎了就算行医?

如果没有任何收费、没有公开招揽病人、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那最低5万的罚款是不是合理呢?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