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被改判就能追责法官?多数人都理解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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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拿到二审或者再审改判的判决书,心里会冒出一个想法:既然上级法院把原来的判决推翻了,那就说明当初办案的法官判错了,接下来就可以去举报,追究这位法官的责任。
现实里很多人就是抱着这样的想法,拿着改判文书就提交举报材料,可最后往往得到答复:仅仅案件被改判,并不代表法官就要承担责任。这是很多打过官司的人很容易踩进去的认知误区。
很多普通当事人分不清,什么属于正常的案件改判,什么才是法官违法办案需要追责的情形。简单拿案件输赢、判决有没有被改判,来判断法官有没有问题,不仅很难达到想要的效果,如果拿不出真实依据,还会面临诬告的法律风险。今天咱们结合司法责任制的相关规定,用大白话讲明白两者的区别,到底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够依法追究法官的审判责任。
一、案件改判,不等于法官办案存在过错
首先记住一个核心点:不能单凭案子被改判,就认定原承办法官存在违法办案的问题。
司法实践当中,有不少合理情况,都会造成案件改判,但法官本身并不存在过错。
第一种,出现了新的证据。当事人在后续程序拿出原审阶段没有发现,客观上也没办法取得的新证据,法院根据这份新证据调整判决结果。这种改判,不是当初法官判错,而是案件事实因为新材料发生变化,这种情况不会追究法官责任。
第二种,对法律条文理解存在分歧。有些法律条文,本身就存在不同的解读角度,上下级法院的法官看法不一样。只要原审法官的理解处在合理范围之内,就算上级法院不认同、改判案件,也不属于违法审判。
第三种,当事人举证情况发生变化。一审的时候证据准备不充分,到二审、再审才补齐相关证据,法院据此改变裁判结果。问题根源在于当事人举证不到位,并不是法官办案违规。
第四种,法律规定发生变动。案件审理结束之后,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进行修改,按照新的规则,案件结论随之改变,同样不会追责法官。
上面这些情况,都属于正常的司法纠错。设置二审、再审制度,本意就是给案件多一层审查机会,不同法官对案件有不同看法,是审判工作当中很正常的现象。
很多人听过法官办案终身负责制,但要搞清楚,终身负责不等于只要案子被推翻,就要追责法官。 追责有硬性门槛,必须同时满足主观过错和法定违法情形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二、哪些法定情形,才可以追究法官的责任?
想要追究承办法官的违法审判责任,不能凭个人主观感受,必须要有客观证据,并且符合法律规定,主要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法官主观上故意违法办案。
比如收受好处、徇私舞弊,故意枉法裁判;私自篡改、隐匿、伪造证据材料;隐瞒关键案情,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报送虚假信息;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判。这类属于明知违法仍然刻意为之,一旦查实,就要依法追责,情节严重的,还会触及刑事犯罪。
第二类,存在重大过失,并且造成严重后果。
这里要注意,是重大过失,不是普通的工作小瑕疵。像裁判文书出现笔误、个别文字出错,或是对事实存在轻微判断偏差,都属于一般瑕疵,大多只是内部考核处理,不会启动追责。只有因为重大过失,遗漏案件核心证据、关键事实,造成裁判错误,并且带来严重后果,才会进入追责程序。
简单总结:想要追究法官责任,需要拿出证据证明,法官要么是故意违法,要么存在重大过失并且造成严重后果。仅仅是判决结果被上级推翻,拿不出相应证据,是达不到追责条件的。
很多人会混淆两个概念:裁判瑕疵和枉法裁判。只是自己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属于当事人和裁判之间的认知差异;枉法裁判,是法官主动违反法律,刻意歪曲事实办案,这需要实打实的证据支撑,单凭心里怀疑、主观猜测是不能成立的。
三、确实怀疑法官违法,该走什么途径,材料怎么准备
如果你手上掌握实实在在的证据,认为原办案法官存在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这类违法行为,不要到处随意投递材料,要走法律规定的正规渠道。
可以向本院纪检监察部门、上级法院,或是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如果怀疑构成枉法裁判刑事犯罪,也可以向检察院控告。
提交材料的时候,要抓住两个关键点。
第一,不要只写一句“案子改判了,法官判错了,请追究责任”。这种笼统的表述很难被受理。材料里面要写清楚,法官具体哪一个行为违反法律,对应哪一份证据,写明事情发生的时间、具体情节。是故意隐匿证据?还是收受利益徇私办案?每一项指控,都要有对应的证据支撑。
第二,分清两件独立的事情:申请再审申诉,目的是改变案件判决结果;举报法官违纪违法,针对的是法官个人的行为。两件事可以同时进行,但不能混为一谈,不能把“案件改判”这个结果,直接当作法官违法的证据。
这里也要提醒大家:反映情况一定要实事求是。没有真实证据,捏造事实、虚构情节去举报法官,属于诬告,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能因为自己败诉、不服判决,就随意指控法官枉法。
同时也要理性看待,就算你有相关证据,提交了控告材料,也不等于就一定能认定法官违法、实现追责。 相关部门会调取全部案卷,核查全部事实,结合证据和法律作出最终结论。
四、这几个常见误区,一定要避开
结合现实当中大量当事人的经历,整理出几个高频误区,大家准备材料的时候可以对照自查。
误区一:只要案子被改判,就代表法官有问题,就可以追责。
前面已经讲过,改判的原因多种多样,绝大多数改判,都是证据变化、法律理解差异造成的,不属于法官违法,不会启动追责程序。
误区二:法官终身责任制,就是案子以后被推翻,随时都可以追责。
终身负责,不等于一律追责。前提依旧是法官存在故意违法或者重大过失。法官依法行使审判职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能随意追责。
误区三:不服判决,举报法官,就能把案子翻过来。
举报法官,和再审申诉是两码事。就算启动对法官的调查,也不会自动改变案件判决。想要更改裁判结果,依旧要走再审、检察监督这类法定诉讼程序,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误区四:自己感觉法官偏袒另一方,就可以举报枉法裁判。
心里觉得不公平,只是主观感受,不能当做证据。认定枉法裁判,看的是客观行为,不是当事人的主观感受。
结尾
不少打官司的人,会把案件改判和追究法官责任绑定在一起,这是一个很普遍的认知偏差。二审、再审改判,是制度设计好的司法纠错机制,并不等同于原审法官存在违法。追究法官的审判责任,有着严格的法定标准,重点看法官有没有故意违法或者重大过失,而不是单纯看案件输赢。
如果手里握有真实证据,怀疑法官存在违纪违法,就整理好证据,走正规渠道反映;如果只是单纯对判决结果不认可,优先走再审、检察监督的维权途径,不要盲目举报,白白消耗自己的时间精力。
想问屏幕前的朋友们,你是不是也曾以为,案件被改判就可以追责原承办法官?在打官司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过看不懂裁判结果的情况?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理性交流。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司法责任制相关法律知识科普,不代表提交控告材料就一定能够认定法官违法、追究相关责任。判断法官是否存在违法审判行为,需要相关部门结合全部案卷、证据依法调查认定。反映问题务必实事求是,不得捏造、虚构事实诬告他人,所有维权行为请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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