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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人社部挂出来的一份征求意见稿,对新就业劳动保障说了啥

让干活的人注册成个体户,责任就能撇清?新规把这条路堵死了
钩子:没签劳动合同,不等于没关系;工资让第三方代发、合同写成"承揽",也甩不掉用工责任。人社部等七部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做企业的先看懂这几笔账。
国庆后上班第一天,圈子里传得最多的一条消息,是10月8日人社部挂出来的一份征求意见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
说实话,名字有点长,不少做企业的朋友扫了一眼就划走了,觉得那是外卖平台、网约车公司的事,跟自己厂里店里没关系。
我劝你先别急着划走。这份稿子管的,可能正是你眼下正在用的人:骑电动三轮给客户送货的师傅、签约在直播间卖货的主播、通过平台叫的网约货车司机、合作方派来的人手……凡是"人不是我直接招的、合同不是我直接签的"这类用工,这次基本都被装进了制度的框里。
稿子是人社部、交通运输部、文旅部、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网信办七个部门联合起草的,一共54条,公开征求意见到11月8日。今天咱们不照本宣科,挑跟做企业的关系最直接的几笔账聊聊。

第一笔账:"没签劳动合同就不算我的人",这个老经验不管用了过去很多老板的思路是:只要不签劳动合同,两边就不是劳动关系,人出了事跟我没关系。
这次新规最核心的突破,就是把用工分成了三类,分类对号:
第一类,人受企业支配性管理,让几点上班就几点、按考勤发钱,这符合劳动关系,那就别绕,依法签劳动合同,该缴的社保一样不能少。
第二类,人不完全受你管,但你确实通过规则、派单、指令在组织他干活——比如你是供货的厂,安排骑手按你定的时限和路线配送——这种"不完全是劳动关系、但确确实实有管理"的情况,新规要求必须签书面用工协议。平台和合作方一起管的,还得签三方协议,把各自的权责写清楚。
第三类,人家纯靠平台自主经营、干自由职业,比如自己有货源、自己开店卖自己的货,这个不适用本办法。
看明白没?判断标准从来不是那张纸怎么写,而是事实上谁在管理、谁在派活、谁在定规矩。用工事实决定关系性质,这一条写得很死。
第二笔账:干活的人在外头闯了祸,企业得先赔新规第十五条写得直白:劳动者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企业承担侵权责任;企业赔完之后,劳动者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才能向他追偿。
翻译成咱们听得懂的话:送货师傅逆行撞了人,伤者找上门,头一个要赔的是用工的企业,不是师傅个人,也不是一句"他是外包的"就能挡回去。
这也是为什么协议要签在干活之前。用工协议里有十一项必备条款:报酬怎么算、怎么休息、劳动保护、保险福利、账号封禁怎么办、违约责任、异议申诉找谁,都得白纸黑字写明白。口头约定、微信聊两句,真出事的时候,保护不了任何人,尤其是企业。
第三笔账:让员工注册个体户、签承揽协议,这条路被点名堵死了这几年圈子里有套"成熟操作":让人注册成个体工商户,合同签成"承揽""合作",工资找第三方代发,社保税费让第三方代缴,再层层转包出去——目的就一个,把用工责任洗出去。
新规第三十六条直接把这些口子一个一个堵上:

通过第三方代发报酬、代缴税费、代做培训的,不改变企业应当承担的用工责任;不得诱导、强迫劳动者注册成个体工商户、签承揽协议;不得通过多层转包、违法分包、拆分管理等方式规避用工责任。还有一条"责任穿透"更值得注意:平台找合作企业(站点、加盟商、供应商),得先看对方有没有合法经营资质;合作方没有资质还在用工的,平台直接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平台没尽到监督义务、合作方把劳动者坑了的,两边一起承担法律责任。
反过来对咱们做实体、做供应链的也是个提醒:你要是链条上的合作方,把协议和资质做规范,不只是保护干活的人,也是在保护自己未来接得到单。
第四笔账:钱和休息的底线,比很多人以为的细稿子对报酬的几条规定,建议逐条看:
发到手的报酬,要把劳动者自己掏的生产资料成本算进去,剩下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骑手自己买电动车、司机自己养车,这些成本不能从最低工资里扣完了事;报酬必须是货币,不能拿积分、实物、购物券顶替;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按约定提现不得收手续费;不得滥用罚款、降级、封号这类惩罚性措施,鼓励正向激励;法定节假日安排干活,要给高于正常标准的报酬;连续工作4小时,得保障适当的休息时间;高温天按规定发高温补贴,恶劣天气不能强逼人从事户外作业。第五笔账:封号、停派单、大额赔偿,不能让算法自己说了算现在管人越来越多靠系统。新规专门给算法立了规矩:停止派单、封禁账号、数额较大的赔偿这类砸人饭碗的决定,必须有人工审核,不能让算法一锤定音;员工对报酬、考核、封号有异议申诉,企业得核实处置,48小时内人工答复。
如果你厂里店里也在用排班、派单、绩效系统管理骑手、司机、主播,这条别当成只针对大平台——系统规则就是你的管理工具,工具做出的决定,责任在企业。
现在该做什么?先说清楚:目前这还是征求意见稿,意见收到11月8日,最终条款和施行日期,以官方正式发布为准。但方向已经非常明确——国家是在给灵活用工立规矩,不是不让用,是让"用得明白、责权清楚"。
节后开工这几天,做企业的可以花点时间盘三件事:
一是盘人。 把厂里店里实际在用的人列一遍:直接签合同的、通过平台和第三方用的、签了承揽或合作协议的,分别有多少。别只看合同抬头,看实际怎么管理。
二是盘协议。 该签劳动合同的签合同,该补用工协议的补协议,三方共同管理的把三方协议签起来;报酬、保险、休息、申诉这些条款别留空白。
三是盘链条。 合作方有没有合法资质、职业伤害保障和雇主责任险有没有覆盖到人、代发工资代缴税的安排有没有把自己的责任架空,逐一过一遍。
写在最后我知道有人看到这儿会觉得"又来管了"。但换个角度想,这些年灵活用工里的糊涂账,最后闹到仲裁和法院的,企业输的不在少数——协议不清、权责不明,表面省下的那点成本,往往是在给未来攒一张大单。
规矩立在明处,对正经做企业的,其实是好事。
你们厂里店里用骑手、司机、主播这类人手吗?合同是怎么签的?评论区聊聊,我挑几个典型问题,后面专门写一篇细讲。
(本文依据2026年10月8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整理,具体以官方正式发布的办法为准。)#老板##创业##就业##劳动者权益保障##人力资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