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官宣全市全天禁鸣喇叭,一禁就是5年!有人拍手叫好,老司机却提出致命一问
11月1日起,深圳将正式实施全市道路0点到24小时全天禁鸣喇叭,有效期直接锁定5年。违规鸣笛一次罚款300元,一年之内累计违规3次以上,从第三次起,每次直接罚500元。
新规一经发布,立刻在网上吵成一片。
一部分住在马路边的居民大力点赞,饱受常年喇叭噪音折磨,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一大批开车的老司机却捏了一把冷汗:路上突发险情,想鸣笛提醒,一不小心被声呐抓拍,紧急避险也会吃罚单,这个边界谁来拿捏?
很多人第一时间仔细读通告,政策并非完全一刀切,明确留下了可以鸣笛的例外:驶近急弯、坡道顶端这类视觉盲区路段、合法超车、遇到紧急险情的时候,是允许鸣喇叭示意的。特种救援车辆执行任务,不受这条禁令限制。
可争议的核心痛点来了:机器抓拍,能不能分得清你是紧急避险,还是烦躁地长按喇叭发泄情绪?
支持者:早就该管!乱鸣喇叭,是城市最烦人的噪音污染
常年住在临街楼栋的居民,最有发言权。
堵车的时候,前车稍微慢半拍,后面一串喇叭此起彼伏;半夜货车路过,不停滴滴催促,家里孩子写作业、老人休息,常年被刺耳的鸣笛声打扰。很多鸣笛根本不是为了避险,纯粹是司机路怒、催行、发泄情绪的“情绪喇叭”。
不少网友直言:城市交通文明,就该戒掉动不动就按喇叭的习惯。可以交替闪灯、减速预判,用灯光沟通,而不是一不顺心就滴滴响。禁鸣五年,是还给全城居民一份安静的居住环境,降噪利民,值得推行。
老司机的质疑:遇到鬼探头、行人走神,不能鸣笛提醒,风险谁扛?
反对的声音同样尖锐,很多车主说出最现实的行车难题。
路上电动车、行人横穿马路,有人低头玩手机过马路,出现“鬼探头”,等到踩刹车已经来不及,短促鸣笛本是最后一道安全提醒。这个时候鸣笛避险,万一被声呐抓拍,司机就要掏几百块罚款。
到时候就会陷入两难:按喇叭,有可能被误拍罚款;不按喇叭,一旦发生事故,责任是驾驶员的。
还有一个很现实的矛盾:这条禁令只管机动车。路上很多电动自行车喇叭震天响,随意不停鸣笛,噪音一点不小,两轮车的鸣笛扰民,该怎么管控?不少车主直言,只管住机动车的喇叭,治理噪声并不完整。
也有人提出场景难题:等红绿灯,前车司机低头玩手机,绿灯亮了迟迟不走,不能鸣笛提醒,只能开窗大声喊话?路上混行路况复杂,仅仅依靠灯光提示,很多走神的行人和电动车,根本留意不到车灯的信号。
最大的隐患:紧急鸣笛的举证太难,误拍之后申诉成本谁承担?
政策条文写得很完美,紧急情况允许鸣笛。可现实执法靠声呐抓拍设备,机器只会捕捉鸣笛的声音,很难自动区分鸣笛是避险救急,还是路怒催车。
一旦被抓拍判定违章,需要司机自己拿出证据,证明当时属于法定允许鸣笛的紧急场景,才能够撤销罚单。
开车的人都清楚,行车记录仪大多拍向前方,很多侧面突发的险情很难完整记录,举证并不容易。一旦申诉流程繁琐,很容易出现老老实实避险的司机,白白吃下罚单。
不是禁喇叭,而是禁无意义的乱鸣笛,落地关键要看细节配套
客观来讲,深圳出台五年长效禁鸣,初衷没有错。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巨大,随意鸣笛产生的噪声污染,实实在在影响数百万居民的生活质量。
但一项政策想要长久落地、让车主心服口服,不能只靠罚款威慑。
第一,紧急鸣笛误拍,申诉通道要简化,不能把举证压力全部丢给驾驶员;
第二,不能只管控四轮机动车,电动车乱鸣笛的噪声,同样要有对应的治理办法;
第三,多提示驾驶员,优先远近光灯交替提醒,同时也要客观承认,灯光提醒在很多复杂路况下存在局限性。
写在最后
一边是临街居民渴求安静的居住环境,一边是机动车驾驶员路上行车的安全刚需。
深圳全天全域禁鸣喇叭,一实施就是五年,有人说这是城市文明向前跨出一大步;也有人担心规则落地有漏洞,路上行车风险上升。
这件事没有绝对的对与错。
有人觉得,管住随意鸣笛势在必行;也有人坚持,喇叭是行车最后的安全保障,不能轻易一禁了之。
你站在哪一边?如果你开车在路上,遇到突发险情,鸣笛避险却被抓拍罚款,你觉得合理吗?欢迎大家评论区说出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