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谁没在手机上给过差评?这两天,四川宜宾高县一条新闻看得人心里发沉:一个卖炸洋芋的女摊主,因为顾客的一条差评跳了河,人没了。
据中国新闻周刊、澎湃新闻报道,摊主胡女士33岁,摆摊卖铜锅洋芋。10月6日,一名女顾客花10块钱买了份自选炸菜,嫌菜量不够,回头在好几个平台发了"避雷"帖,说她"玩不起",菜堆高了就不给加土豆。胡女士解释过:菜夹多了土豆就少,两份菜的分量她对得起自己良心。这个小摊有20多种菜,客人装一筐,装满了再视情况加土豆条。
可她解释完,压根没用。帖子下面很快涌来一堆跟帖,说她服务差、味道不好吃。胡女士生前留下的话里写着:"这两天我经历了网暴","我每天睡觉不超过6小时,最后换来这样的避雷视频"。10月9日,她还嘱咐丈夫把新买的土豆放进库房,没多久人就没了。10月13日,高县庆符镇政府回应警方正在调查,公安局也说已经第一时间处置。
出事后,发帖的女顾客发过一段话:自己发的只是真实消费体验,没有恶意、没有煽动、没有捏造,不该因为一场悲剧被全网审判。这段话现在也看不到了。
那问题就摆出来了:发差评的人,到底要不要为摊主的死担责?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引了《民法典》第1024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说白了,顾客基于真实体验发差评,哪怕措辞激烈、连着发几条,只要没捏造事实、没上侮辱性字眼,通常不算恶意差评,商家得有一定的容忍度。
那什么情况会踩线?付建说,捏造事实、歪曲真相,用侮辱性字眼骂人,或者故意煽动别人一起刷差评、线下骚扰,就超出合理评价的范围了,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至于摊主的死,关键看差评和轻生之间有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他判断,顾客发帖是为了表达不满,很难预见到摊主会轻生,轻生是多重因素叠出来的,差评顶多算个间接诱因,所以顾客不需要对死亡担责。
这个结论,很多人接受不了。摊主没了,发帖的人"不用赔",听着就憋屈。可你反过来想,要是因为一句真实评价就得背人命官司,以后谁还敢说真话?
真正该拎出来说的,是那些跟风的人。不少跟着骂的,压根没吃过那碗洋芋。一条差评不可怕,可怕的是无数陌生人顺着网线补刀。评价权是消费者正当的权利,它和"网暴"之间,往往就差那一句越界的话。
那咱们自己给差评,怎么才能既说真话又不越线?记住三条就够了。一,就事论事,说菜品、说服务,别上升到人身攻击;二,别用侮辱性字眼,别号召别人一起刷;三,刷到别人的差评,别急着跟着骂,你骂的那家店,可能也是个每天睡不够6小时的小摊主。
下次你想给个小店差评,是先心平气和把问题说清楚,还是图痛快直接甩一个"避雷"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