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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宣布反诉72小时后,媒体风向开始转变,这次针对的不止陈某婷

长沙“餐厅摸臀”事件从曝光至今,在网络上持续发酵已超20天。

原本是一件非常小的事情,却持续霸占热搜榜首,浪费了大量的公共资源。

如今当事人陈某婷社交账号被封,入学资质遭受广泛质疑,本人已经陷入了全网社死的境地;对于孩子父母来说,因为孩子的一次无心之举,平静的生活被打破,孩子身心受到影响,一家人被迫站到台前,成为了网络审视的对象。

可以说,这次事件中双方没有赢家。

9月11日,罗永浩通过社交平台喊话孩子家长,“如果家长反诉没经验或怕麻烦,我们可以提供法律方面的援助”,当天孩子父亲回应了罗永浩并发文称,“现在我站出来反诉,不为索赔,不为流量,只为给孩子要一个法律上的清白。”

看来要给这场无休止的闹剧画上一个句号,最终还是得依靠法律出面,此时大家才猛然想起,当初法律早干嘛去了。

至此媒体风向开始悄然转向,矛头从陈某婷本人转向了组织调解的相关方。

最先发声的是山东宣传,评论文章标题为“4岁男童不懂,但有人很懂流量”,文章一针见血指出,这就是一场流量主导下的“纠缠式”维权闹剧,问题的根源在于相关调解部门“和稀泥”。

紧接着陕西官媒也发表评论,“一个4岁男童的委屈,照出‘和稀泥’式调解的病灶”,再次点出了司法调解“和稀泥”的问题。

地方官媒接连发声,将事情从针对表象的热议引入了更深层次的讨论:在杜绝“以闹取胜”这个问题上,法律该如何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

其实本次事件真的不复杂,谁是谁非在监控中可以清晰地看出。

孩子当时手拿玩具从餐厅跑出来,在经过前台时,正好陈某婷背对过道,她的身后还有两名顾客,所以孩子只能从两人中间勉强通过,而孩子跑过去的一瞬间,陈某婷正好准备转身离去,孩子出于防护本能就顺势扒拉了一下女子,由于身高原因又正好碰到了陈某婷的臀部。

就是一次无意间的身体碰触,没有故意,也没有恶意,这个事实是非常清楚的。反倒是陈某婷,一个成年人揪住孩子快2分钟的时间,孩子脖子上出现了明显勒痕。

所以要说责任,陈某婷的问题更大。

可问题是,司法调解机构在组织双方调解时,有没有依法明确表明态度?有没有明确告知是非对错?

调解虽然是出于自愿,但一桩事实清晰、责任明了的事情,前前后后经过了3次调解,这样反复的拉扯是不是在压缩“遵纪守法者”的空间,给“以闹取胜者”造成了一种错觉?

说到这里,让人想起了湖南今年发生的另外两起事件,一件是6月份的长沙“女副处长占车位”事件,彭某系长沙体育局的一名副处长,她占了烧烤店老板的私人产权车位,却耍脾气拒绝挪车也拒绝道歉,老板一气之下将车位给封堵了,最终事情越闹越大,彭某被停职处理。

这起事件中社区、街道、体育局、纪委等相关方前后组织了6次调解,最终双方才签订调解协议,同样是一件生活中的小事情,同样浪费了大量的公共资源,甚至最后把单位也给牵扯进去了。

另一件是8月份的衡阳祁东的“老人牌馆去世”事件,牌馆内的监控已经清晰显示,老板娘当时救助老人的行为并无不妥,相关方也已经认定,老人离世是因为自身疾病发作的原因,牌馆方对此并无责任。

可是因为老人家属以“抬尸堵门”相威胁,相关方组织双方调解,一开始家属要求赔偿10万,最后两轮调解之后,牌馆不得不支付了1.9万“人道主义”款项。

既然无责为何又要赔付这笔钱?媒体和网友的话很刺耳但很真实:这就是为了“调解成功”而在“和稀泥”。

调解的本意是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可这3起事件的调解却饱受网友诟病,甚至催生了事件之外的次生舆情,网友指向了一个共同问题:和稀泥,这不得不让人深思。

当然,我们不是要全盘否定基层司法调解机构工作人员的努力,只是希望在遇到“纠缠式维权”“无理式维权”“起号式维权”等类似问题时,法律应该光明正大地给老实人撑腰,给居心不良者者以相应的惩罚。

因为人性本就很复杂,没有绝对的善恶区分,善恶有时往往在一念之间,法律应该给出一个鲜明的导向:不能让遵纪守法者闹心,不能让恶意维权者得逞。这是法律应该坚守的底线。

最后想说,调解的最终目的是节约社会司法成本,在未诉诸正式法律途径前解决问题,但是调解要基于公平公正,要基于法律事实,不能“为了调解而调解”,更不能为了“调解成功”而一味迁就,否则就失去了调解的本意,同时也会带来不良风气。

全文完。